參考文:我家屋頂適不適合裝太陽光電 基本篇 (文長、無圖,只適合要作功課者看)

上次在投資與理財版寫了”太陽光電的發電效益”這篇文章,
主要是讓有意裝設的人,或是已經裝設、但是不清楚系統效能指標的人做參考的。
現在這篇文章,則是從最基本的身分資格開始,探討到底我家適不適合裝太陽光電?
所以我把這篇放在居家區內,是要讓現在打算裝設的人作參考,可以先檢視一下自家是否適合裝。
與系統商接洽時,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

先把各個面向羅列一下,在”住家”裝設太陽光電系統賣電,要考量的因素大約如下:
1.)產權相關:合法範圍、增建違建等,基本資格問題
2.)電力相關:拉線、管路、周邊電力饋線、電力輸送
3.)發電效益:房屋構造、造型、方位角等遮陰問題,這些會影響發電
4.)工事相關:屋頂防水、漏水、太陽能棚架架構穩固、防風災的考量
5.)經濟效益:造價上的考量、經濟效益的考量
每個考量大概都可以寫個上千字的專文出來,筆者將再就自己能力所及慢慢撰文分享出來,
也歡迎前輩、博學者多多指導,大家一起長知識。
而這篇是聚焦在第一項:產權相關、合法範圍等基本資格,並再沾一點點構造、方位角等發電效益考量的討論。
因為這些條件,就是系統業者第一眼看到您的住家時,選擇要繼續規劃,還是直接告知:"您家沒辦法施作!"在盤算的。

首先,如果我們持有一棟住宅,我們都會有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及建物使用執照,這三個基本的房屋身分證。
要申設太陽光電,這三個文件都必須要有。
簡單說,如果這個房子,土地是一分之一(100%)個人或公司持有、建物是一分之一(100%)持有、
建物使用執照上登載的樓層、面積與現在您的房子一模一樣。
那在身分上,您這個房子是可以裝設的。

為什麼要那麼麻煩? 因為要與台電打二十年契約賣電給台電,需通過台電、能源局、縣市政府建管這三個單位的申請。
這三個單位審理窗口,在收到申請資料後就是先看這些基本的身分資料齊不齊全、有沒有資格上的問題。

甚麼叫資格上的問題? 呵呵,有錢要裝就是大爺,還有甚麼資格問題?
所謂資格的問題就是有沒有產權上會侵占、使用到非申請人的土地、建物的問題。
我們舉一些例來看看:假設有一棟房子是張三100%持有的,但是蓋在張三與老爸張大郎共同持份的土地上。
也就是土地所有權狀上張三持有二分之一,張大郎也持有二分之一。
所以若要裝設太陽光電,要張大郎簽同意書,才能裝設。

有一種狀況就是:完全沒有資料,或是只有一張土地所有權狀,剩下的都沒有。
在鄉下地方的老房子常常有這種情況。
雖然有牽電、有繳稅,但是就是沒資料,這個系統商還可以協助辦理相關證件。
不過唯一要注意的是,太老的房子建議結構上最好先補強,同時把光電的固定接合點考量進來,後續再來裝設比較妥當。

公寓大樓的情況:因為屋頂、樓梯間、配電室等都是公設,是整棟大樓的所有者共同持有的。
而蓋大樓所佔的土地,也是大家共同持有。
以這個情況,就要全數持有者簽土地、建物同意書(要簽字、蓋章、留身分證號)。
或需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達法定標準同意設置,且有所有人簽字的會議紀錄,才能進行裝設。
這樣的要求,在審核申請時都一定要看的。
因為行政機關不會蓋章同意一個日後可能發生糾紛的案件。
所以,有打算裝設時,產權上的檢視及所有權人對裝設這件事情上要有高度的共識!
千萬別小看這簽字、蓋章又留身分證號的,嘴上講同意跟事後要畫押時,常常是兩碼子事!

下一步,要看這些文件上的登載樓層、面積等,與房屋現況有沒有相符。
簡單說,就是有沒有違法增建?
在購買中古屋或購買新屋時,大部分人不會特別注意這些細節。
或是不瞭解有些營造商所說的二次施工、客訂施工其實就是違法增建、改建。
如果是中古屋,最簡單的辨識法就是去地政事務所辦”建物量測成果圖”。
這是一張記載您房屋各樓層、各法定設施範圍的平面圖。
不屬於您法訂產權的地方,就不會被畫在上面。

筆者工作上常常碰到購買中古屋的民眾,沒有注意到前屋主已經做過整建,甚至直接搭建兩、三層樓上去的。
從外觀、結構上都完全看不出來,但是地籍資料上就只有一層樓。
更別提有屋突擴建成整片屋頂(就是多一層樓)、陽台外推再封牆的,這種也不勝枚舉。
在頂樓蓋鐵皮屋防漏水,順便多了個使用空間的也非常多。

有這樣的狀況,也不是就完全不能申請喔!
只是要先讓評估的業者知道,業者就會先研究這部分。
而不會一開頭就忙著看可以舖多大片、該裝甚麼支架才夠勇等等。

寫到這邊,有在關心的讀者一定會問,之前行政院不是有開記者會,還準備了簡報檔案說明違建也可以蓋?
這邊要澄清一下,直至目前2017.12.16為止,行政院公布的都還只是新聞稿,而非實質完成修法、修規章。
修法公告的權責單位是內政部營建署,要由營建署公告修改了,仔細研究過它的內容,才會知道究竟您的住家是否可裝。

不過這樣的套用,實務上是不是可行,筆者認為變數非常大!
這只能留給評估的系統商及最後簽證蓋章的建管課人員來判定。
從系統商的角度,支架能不能安裝上去,裝上去穩不穩固,這不是開玩笑的。
颱風來吹壞、砸到人就賠不完了。
從負責的公務主辦角度,蓋章同意這個設置案,等於是在為違建背書、為這個結構背書。
如果違建發生了甚麼狀況,也是蓋章認證的主辦要負責。
所以就算系統商有本事可以搭建得很完善,但若違建本身安全性(尤其是消防)是有疑慮的,取得同意的機會應該非常低。

第二段,身分上確認符合資格後,我們稍微談一下構造、方位角等會影響發電效益的條件。
基本原則:平面面積越大越好,向南面越多越好,南方的遮蔽物越少越好。
一般的常識,設置太陽光電需要大片的面積,作在屋頂上最少也要有15~20坪。
不然申請搭建的基本費用(申請流程費、簽證費)占比過高,投資報酬就不太好看。

那琉璃瓦斜屋頂是否能搭建? 當然可以,實際案例也很多。
不過,因為架設時需要在瓦片上鑽孔,或是將琉璃瓦推上後直接鎖固在下層的水泥屋頂板上。
施作的工班及使用的工法都要特別注意,才不會事後產生漏水的問題。
而且因為固定點是斜的,如果支架部件的與屋頂面的密合度不夠高,固定點也不夠多,這樣的牢固程度是有些疑慮的。

再其次是透天常見的屋突、或是半樓這樣的房型。前面提到的基本原則是面向南方越多越好。
如果露臺是面向北方、東北方,那除非要在上面搭個超高的棚架,不然這片露臺並不適合裝。
法規規定屋突上的光電棚架最高只到150公分,但是屋突頂上通常都是放水塔。
這時要考慮把水塔移下來露臺,裝加壓馬達。或是把水塔改為橫躺式的,日後洗水塔才不會卡住。

以上,是業界在做評估時最先做的考量。
如果自己家想要裝設,爬文爬到這邊了,就把自家狀況比對一下、整理一下。
在洽商時就可以提出來討論,這樣廠商會更快進入狀況,不會瞎繞一圈才發現根本不適合裝設啊~
2017-12-16 15:45 發佈
樓主您說要15~20坪、至少10坪才符合效益,可是在日本常常看到類似台灣透天的獨立家屋,家家戶戶的屋頂都裝光電板,面積都不大,至少不超過10坪,那又是為什麼???

seanyuan wrote:
樓主您說要15~20...(恕刪)


謝謝您耐心閱讀!
關於您的問題,小弟僅就個人所了解的來進行解讀,也就是下面回答屬於個人看法。
(因為我還沒有時間查日本光電業的業態....不好意思!)
其實安裝太陽光電的動機大概就分三類:
1. 有售電補貼,賺外快
2. 自用電費很貴,裝起來作節電系統省電費
3. 太愛環保,對乾淨環境有無比強烈的責任感
(ps.好像還有一種是:為了炫耀,這距離一般升斗小民很遙遠...就不討論了)

日本的狀況比較偏向2.跟3.
台灣的主要推動力是1.
也不用覺得這有什麼不對,德國會有這麼高的普及率就是因為早期德國的售電補貼誘因太強
所以務實的德國人就....暴衝!
在台灣因為主管機關卡得很緊,怕被人詬病圖利財團或讓裝設者賺很大
所以每年都在降費率
第一線的實情就是,有很多客人研究了半天好不容易下定決心要裝,結果跨年度降費率!
讓人覺得自己晚裝了被笑傻子(為什麼不早裝),所以就不裝了
真的!幾周前一位在桃園的客人才這樣跟我講

另外,還有一個基本經濟學,就是成本的概念
為何在台灣很少有5坪~10坪小容量的案場?
1.基本規費
因為只要是要賣電的,就必須通過台電申請、能源局申請 + 建管課申請
整個流程至少要跑半年
只要是一間公司,要顧這些申請流程中的瑣碎事情、往返溝通,不論簡單或困難
都是個基本開銷
再加上建管課申請是要結構技師簽證的,有規費要繳。
所以不論大小,這個像規費一樣,一定存在。
2.太陽能棚架型態
大部分台灣的住宅都是磚造或鋼筋水泥屋,所以住宅幾乎都是裝像採光罩一樣的棚架
這樣的鋼構棚架,也是有基本低消
四根柱子的結構如果再加上靠壁鎖固的力量,可以撐起一大片太陽能板
但拿來只裝6片、8片,就是材料低消上的負擔
綜上所述的兩個低消問題,因此讓5~10坪這樣的小容量的"單位成本"變得非常高!

在日本或歐美,因為有很多是斜屋頂,下面木造樑柱或鋼構樑柱
只要少少的材料就可以將太陽能板鎖固上去
如果他們申請的流程又很簡便、快速
那當然不論大小,大家裝設的意願都蠻高的囉!
謝謝!






那如果只是自費安裝, 不售電,

在台灣也一樣要跑那些流程嗎?
Mimipa 大大您好!

感謝您的閱讀!
一般來說即使是自用的系統,跑申請流程還會是比較妥當的。
這等於多了台電協助檢查線路設計是否合乎安全規範,還有結構技師簽證確認棚架的結構安全。
但是如果不想多花行政費用跑申請,也不想等到核可了才作安裝,也可以請廠商直接設計施作。
其實是不會有太嚴重的問題,畢竟是自用的(家裡裝了UPS也不會有人跑來說要檢查啊)。
只是建議棚架就不要搭得太高太大,以免被檢舉未經申請自行增建或是衍生安全的疑慮。
以上,提供您參考
謝謝!
謝謝版主提供這麼專業的資訊!請問社區型透天,要在自家屋頂安裝太陽光電,管委會以美觀、擔心房價下跌等為理由加以阻撓。社區臨馬路的住戶因為產權獨立,已經有好幾戶安裝了,另外也有好幾戶正在申請,管委會只能乾瞪眼。然而我家在社區內,產權並非完全獨立(有持分),但屋頂應該是專有,是否可以不理管委會,直接申請安裝?
olivess wrote:
謝謝版主提供這麼專業...(恕刪)


Olivess大您好!
這牽涉到兩個部分:
1. 若是連棟透天,有可能因為屋頂相連,而使屋頂在權狀上被設定為"公共區域"或"公設"
這個您可以檢查看看您的建物文件有無這樣的設定
若有,那的確是需要共同持有者的同意或管委會出具的同意書才有辦法申請
如果沒有,那您自己這戶在跑光電流程時出具切結書不會占用或覆蓋到他人產權範圍就可以
2. 若1. 的情況不存在,即您的屋頂就是您自己這戶所有
還要考慮將電力牽送給台電的路徑,或是安裝電表箱的位置
是不是會經過其他住戶的房屋或土地
這個要看您的用電電錶在哪個位置,您自家的1樓外牆或大門外天花板上
有沒有獨立的入戶線(或入戶線的槽蓋)
就是一個小約15x15cm,大可到30x45cm 方形的洞或蓋子,
通常裡面是幾條紮纏的粗電纜
那個會是我們發電設備輸出最後的點
如果在我們自己這戶,那就沒問題
有的連棟透天,電錶是在社區大門集中在一起....這種case就比較麻煩

上面兩個條件如果都OK,
基本上您是可以不需要管委會或其他住戶的同意或授權就完成提出申請的
不過小弟覺得因為施工時還是要進入社區,
未來您也還要與左鄰右舍打交道....
如果能夠充分的協商與溝通後再進行,會是比較理想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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