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在所住的社區,以前因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率很差都會流會,
103年的時候管委會就決議以減免一個月管理費的方式來鼓勵出席,
問題是那個時候基金的收入算是不錯,減免一個月後社區年度的盈餘大概都還有20幾萬,
但問題是104年跟105年社區的支出都比較多,導致連續兩年減免管理費後,
年度收支都變成負數,兩年社區虧損了30幾萬,
今年的區大因為我是財委,覺得這樣下去實在不行,提出了改以發放1000元的方式代替減免一個月管理費,
結果在區大上表決時,大部分住戶還是要求以減免一個月管理費的方式處理。
雖然今年財務控制的算是不錯,減免一個月管理費後基金可能還是有盈餘個幾萬元,
但是已經是個16年的大樓,東西越修越多,基金全部也才400多萬。
面對這樣的問題,不知道大家所在的社區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或是該怎麼樣跟住戶溝通會比較好?
那就要預留更換電梯的預算,否則電梯一換下去都是百萬的支出(一部電梯50萬預算,一社區至少2部以上).
加上消防設備,汙水池,化糞池,水箱設備,發電機等幾乎10年後都要陸續大修,
可能造成往後數個年度都會超支.
所以開管理會時,先跟委員們討論未來財務支出問題,想辦法提高收入(直接辦法調漲管理費).
若不調漲就是取消出席減免,但取消就真能虧轉盈嗎?
其時擔心出席率不高影響開會,是可以解決的.
直接修改管理規約裡的會議決議成立出席規定,降低開會門檻.
另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有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召集之開議及決議額數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最後,如果連5分之1出席率都沒有,那就只好繼續減免,等沒錢再來額外收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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