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前輩大家好,小弟家人於五月底透過仲介購買了一間三年中古透天(後來才得知屋主有重新粉刷過),七月完成交屋,
屋況說明書為無漏水並且沒有針對漏水處理過,但在這星期六下雨時(2017.10.14),發現二,三樓後方房間牆壁(窗框下緣)及牆與地板交接處有滲水進來(如附圖),立刻聯絡仲介,請仲介通知前屋主,前屋主請仲介找了作防水工程的,想要以
打針方式(高壓灌注疏水性PU發泡)處理(如下圖工法,據說廠商向前屋主報價18000後砍至10000)
圖一(仲介找的防水施工工法)

但打針方式以我的認知是治標不治本



,後續還有一堆其他未知裂縫要打,感覺屋主及仲介只是想拖過六個月的保固,而這整排社區八間
幾乎全部


都有針對外牆滲漏水在建商保固期內做過打針處理,有一戶還因打針無效而外牆重做防水,依鄰居說法是後面是二次施工(及吊料口?不太確定),前屋主目前就只想要以打針方式止漏一直叫我們開門給師父施工,強調自己有誠意解決?並依廠商的保固(2年)為後續處理,他不再負責後續,想請問各位前輩,是否可依照打牆到結構體重作防水的工法來要求施作外牆防水,這樣是否比較免除後面不斷重複打針,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從交屋到現在還沒入住,結果卻在裝潢工班進場當天(10.16)發現牆面滲水,整個裝潢都得暫停



,也對我們造成非常大的困擾,前兩個禮拜才針對水塔漏水以及加壓馬達損壞,馬桶漏水一事協調了好幾個禮拜才處理完,仲介當時一副冷處理直說他連絡不到屋主,想叫我們直接送調解,態度整個偏向賣方,完全不中立,鬧了很久,後來跟我們說賣方願意付修繕費用,只是要我們簽放棄之後任何漏水及瑕疵的一切追訴請求權,現在想想還好當時沒被他們牽著鼻子走,不然這筆就又揮不完了)
請問各位前輩目前應該如何處理才能
維護我方最大權益?買到漏水的就已經很噢了,他轉手也賺了200多萬以上也不是說便宜買到,我們生活也完全被影響,也對設計師感到很抱歉,鬧出了這個突發狀況,現在如果向屋主要求整個
二三樓外牆重新打牆到結構體重做防水是否是最佳方案煩請各位前輩們不吝提出你們的經驗及專業見解(法律方面或漏水抓漏方面),謝謝!

圖二(3樓後臥室窗戶右下方牆面滲水)

圖三(三樓後臥室冷氣洗孔下方牆面滲水)

圖四(三樓後臥室窗戶左下方牆面滲水)

圖五及圖六(二樓後臥室牆與地面交接處滲水)


圖七(後側外牆圖)

再麻煩各位前輩指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