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擔保責任

所謂「瑕疵擔保責任」是需要有書面證明嗎?
如買屋我是要有夠買證明ex:房屋買賣契約書還是需要「房屋現況說明書」
契約與法律互相抵觸採用法律條文為主
那「房屋的瑕疵擔保」需要什麼證明?或是購買就應該負責瑕疵擔保,除非合約清楚註明不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謝謝大家提供!
2017-08-30 14: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瑕疵擔保責任
你的發問重點在哪?
是碰到了什麼房屋瑕疵嗎?直接點出來.

還是準備購屋中,那就PO出你的契約書.

現行法令有規範某些奬況是由原屋主負責,比如漏水好像是交易半年之內吧.
不過也允許契約雙方另行約定.
汎古實業 wrote:
你的發問重點在哪?
...(恕刪)

我買了一間房子是漏水屋
因為是屋主自賣,所以在買賣當時只有簽買賣契約並沒有「房屋現況說明書」
房子整間都是裝潢所以根本看不出漏水
一直到颱風天才發現漏水
想問的是
1.前屋主未給房屋現況說明書,那房屋漏水她有責任要負責賠償嗎?

是簽約,現況交屋嗎,如果是那就沒辦法了。

JOJO Liu wrote:
所謂「瑕疵擔保責任...(恕刪)


民法第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無關有無『房屋現況說明書』,這是不動產經紀業才強制規定要有,一般
屋主自售並無規定。

民法第366條: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
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以上如能理解運用您才能獨自面對處理,真的不行,建議帶齊您的相關資
料請教律師,不動產價值甚鉅,有專業正確的判斷才能將損失降至最低。
noone996 wrote:



民法第354條...(恕刪)



感謝你的回覆!我懂意思了!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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