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Its a long long story
露台現況:
露台面向社區中庭2樓,外部無法看到
露台戶分為南北兩面,南面西晒與客廳連接,正午後陽光曝曬約3-4小時
我家是北面露台連接陽台,正午過後就無陽光
但不諱言我家喜歡陽光可照射陽台
小弟剛搬入社區2年(社區齡9年),
約定專用露台戶(就是權狀無產權)
從一搬進去就被管委會告知要露台戶投票,
目的是有其他露台戶(共9戶)要裝透明雨遮採光罩
無立柱及牆面直接安裝於建築物外牆那種形式
但後來5比4沒通過因為我家不想裝
但是去年主委依前委員提案,使用區權會時機請所有區權人投票
理由是為了安全避免樓上掉東西及煙蒂下來砸傷露台住戶
投票卻通過安裝透明雨遮採光罩,但要使用者付費
這使用者付費我不反對,但是我家沒露台產權,強說要我全出我不認同
且未討論到合法性,雖然只有專用,但是大家強迫我花錢裝小弟覺得怪
而且若是被投反對票區權人檢舉後果誰負
於是我家就在管委會開例會時提出異議,因為我們查詢法規
露台除非有申請變更,則露台上方不得安裝任何遮蔽物
若安裝建管單位即報即拆-----依建築技術規則第一章第一條
我們也去問建管單位,建管單位說明除非原本建設公司申請為陽台
目前要申請執照露台改陽台並不容易
但是管委會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也就是區權會投票通過,他就要執行)
並且縱深超過一米寬度超過2米,我們露台縱深約2米6,
後來就因為我們的異議使管委會無法強制安裝
管委會就在今年區權會周知所有住戶因為不同意戶故無法執行
而露台安裝採光罩管一案委會說有報請主管機關,不知真假也不知執照是否有下
但他周知全社區無法執行應該是執照未過,但搞得是因為我們反對而反對
而不是此案於法不適且執照未過
就在最近我家被檢舉在露台疑似安裝固定木地板,並拍照
但實際我家裝的是方形拼接塑木板,當下實在是覺得被針對
以下是小弟想問的問題
1.上述露台裝透明採光雨遮是否合法(縱深超過一米寬度超過2米),是否能夠被合法
2.約定專用戶是否需要負擔全部安裝費用(假設合法非裝不可)
3.若我家愛陽光仍不想裝透明採光雨遮是否有適用法條或是救濟管道
4.非固定拼接木地板能否裝在露台(全面積)
小弟感想:
小弟爬文只常看到露台已裝遮光雨遮怕被管委會檢舉的
還沒看過露台不裝雨遮要被強制安裝的......
小弟也沒爬到不能裝拼接地板,甚至沒人問能不能裝
管委會強勢是有好有壞,但不能在未申請合法前以區權會投票通過作為強制手段
當然他是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擴大解讀,那區權會一股腦通過要加蓋訂樓UP5樓
另挖地下室under B10F(外人看不到)是否也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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