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械車位保養合約

請教各位
我住的社區 有7個車位是機械式停車位 
這次適逢改選主委 但新主委認為 機械停車位的機械保養合約 應該由車位主自行推薦一位車位主出來簽約 不應該由管理委員會來簽約 請問這樣適法嗎? 
2017-07-10 0:12 發佈
那本來就管委會的職責,一般大樓的機械車位每個月收的清潔費保養費會比平面車位多,這部分也是有管委會出面跟住戶收取,管委會收取,所以保養合約不應該單獨由住戶出來簽約,除非以後機械車位的清潔保養費都繳給那位簽約的,但即使是這樣我還是覺得不合理,還沒聽過有大樓這樣的,感覺你們這主委不明理

你們主委是用輪流指派的,還是選的(可以重複一直當)
我覺得跟管委會中有沒有油水可以撈有很大關係
新主委是有支薪的嗎???
我們主委是輪流推舉的 且無支薪 基本上 管委會不會有油水問題 只是新主委認為責任區分問題 認為機械車位與平面車位比例不到10% 不應該又管委會但責任 我是想了解 是否有相關規定及適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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