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本來就管委會的職責,一般大樓的機械車位每個月收的清潔費保養費會比平面車位多,這部分也是有管委會出面跟住戶收取,管委會收取,所以保養合約不應該單獨由住戶出來簽約,除非以後機械車位的清潔保養費都繳給那位簽約的,但即使是這樣我還是覺得不合理,還沒聽過有大樓這樣的,感覺你們這主委不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