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因為租屋的地方(套房)發生天花板崩塌,害我無家可歸,弄得生活一團亂,因此除了要提前解約外(我一次付半年租金),另外要求房東額外賠償我兩個月的租金,一開始房東堅持只賠償我半個月,本來已經放棄溝通,今天突然打來說願意賠償我兩個月,請問各位除了簽租賃契約終結書以外,還要什麼要注意的嗎?房東態度突然大轉變讓我有點害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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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哥陳Sir wrote:
房東怕房客 去國稅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