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台中市,不知變更房屋結構在台中市有沒有牽扯到行政的東西? 快結婚了之後想自己住,所以在規劃把我老家透天的前庭改為停車位,但因前庭過小深度不夠塞不進我的車(地坪預估約3x坪總共4層,我沒權狀但應該差不多),請問有甚麼解決的辦法嗎?
目前想到的方案(可能不可行):
1.把我的客廳縮小(怕縮一樓,上面樓層這樣承受的住嗎?非承重強或柱應該是ok吧? 還有怕牽扯到建照的問題!)
2.電子式車位,停進去把他升高(感覺就天馬行空)
付一張示意圖(本人非建築系隨便畫畫不可能照比例,大約的格局如下)

請各位有想法的話多提供意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