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家買了2樓住家,有個專屬露臺,但因為樓上住戶經常潑水、丟垃圾、甚至還有紗窗掉到我家露臺過,不堪其擾之下在區大會時有聯合4戶2樓的住家,提出想一起建遮雨棚,並且也全數通過(只有一戶反對),那請問這樣我就可以去做遮雨棚了嗎?因為在通過後隔了很久還是沒動作,打聽之下原來是其中一戶2樓的說,還是怕被檢舉就要報拆,所以他們有點退縮之意,所以想請問除了有表決通過之外,我還需要申請雜項建造嗎?感謝各位大大的耐心回覆!!
去問問建管處比較準不然等等花了錢搭建被舉報又要拆掉不就花兩次的費用某樓辦桌那個我就不清楚了前幾個星期台中市政府辦活動也是用那種東西整個廣場都是另外一堆活動、園遊會、抗議場面等都是搭設那種東西不過那種東西是臨時,我相信樓主那個是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