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問題

請問大家一下
不知道大家是否遇過這樣問題

目前我想買一塊地 但目前此地有人租種農作物
租約到期日108年年底 (租約共九年) ,但此租約未經公證!
請問自行訴解除未公證之租約 ,耗的時間會很久嗎?如果租方拒絕還地呢,堅持用到108年年底呢?
或則請原地主先自行去法院解除未公證之租約,我在跟原地主買?
2017-05-14 17: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賃 問題
n34963496 wrote:
請問大家一下不知道大...(恕刪)


你自己就講啦…
買賣不破租賃
公證不是租賃的要件,
你要買就要概括承受土地的負擔,
不能用來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jill1124 wrote:
你自己就講啦…買賣...(恕刪)


民法第425條第2項有買賣不破租賃之排除:「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那為何要公證?
n34963496 wrote:
民法第425條第2項...(恕刪)


有公證的契約就有絕對的效力,
可以對抗第三人,

未經公證的租約有可能效力未定,
有可能是無效的契約,
也有可能根本就是通謀虛偽的海蟑螂,
你要主張屋主的契約無效可以,
先舉證再說,

你要主張425條2項也可以,
先舉證他們目前的租約是在108年的5年前訂定的再說,
不會看合約嗎?
提早解約的條件為何?

如果提早解約訂得很簡單,不就很容易處理,不用想的太複雜。

jill1124 wrote:
有公證的契約就有絕...(恕刪)

現任地主有拿合約給我看過 99年打的 但未經過公證
n34963496 wrote:
現任地主有拿合約給我...(恕刪)


那就主張租賃的法律關係因買賣而消滅,
但這邊已存在的法律關係並不會因買賣而自動消滅,
這跟有沒有公證無關,

要消滅法律關係一種是合意消滅,
當事人合意就發生消滅的效力,
(也可以透過補償來達成合意)

另一種是強制消滅,
如果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一致的協定的話,
就要透過法院來確認其租賃的法律關係存不存在,
但在法院確認及撤銷之前,
已存在的法律關係不會有變動,
(除非有例外如假處分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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