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如題,租屋時因為房東的疏失(該社區只接受小型寵物,我有主動告知是中型犬)導致無法住在該社區,溝通後房東全額退押金,也不收清潔費。原來一年的約變成只住一個月,那一個月變成緩衝期讓我們找新房子。問題是,這樣合約自始就不成立不是嗎?因為一開始就找錯房子了,搬進來一個禮拜就被管委會盯上糾正,這樣可以要求退服務費嗎?
可以要求退費但仲介公司退不退不知道如果他不退你想告他你到時候可能須要舉證你有「明確告知」「須可以養中大型犬」勝算才比較大-----------------------------其實這CASE你跟仲介都很委屈那個屋主...哀
Wan 2 wrote:現在不是立法規定大...(恕刪) 我認為這法律通過才真的不合理為何不能規定禁止養寵物我尊重喜歡養寵物的人;但也請尊重討厭寵物的人應該是以後建商在賣的時候就規定好這社區是可以養;這社區是不能養這樣才合理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我認為這法律通過才...(恕刪) 我也覺的不錯,真的不是每個人都喜歡養寵物。如果我在買房時就能知道那棟樓是不能養寵物的話,會方便很多。我個人是很不喜歡被狗貼著一直聞,很討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