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假漏水嗎?

本人住家為20年大樓4樓,103年2月樓下3樓住戶通知客廳近廁所處漏水,本人原與3樓男主人協商先請水電工於漏水處施工查明漏水原因,如屬公共區域漏水則由管委會負責修繕,如屬3,4樓間樓地板漏水,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由3樓及4樓各自負擔一半,並約定晚上至管委會3方確認簽字施作。
沒想到當天傍晚正準備去管委會前,3樓女主人跑來我家告知3樓不漏水了,因此就停止查明漏水原因。但是隔了10個月,也就是103年12月,3樓住戶又跑來告知他們家又漏水了,因為我家每天用水,問了相關水電公司認為不可能隔這麼久才會漏,可能是別的地方漏到他家,因此本人建議3樓住戶洽專業查漏水單位檢測,看到底漏水原因為何,再討論修繕問題。
但是3樓只說樓下漏水,一定是樓上問題,要我們4樓負責,並賠償他們的損失,還發存證信函給我,我也回他存證信函,請他自行查明原因,再查明前不得推責予本人,事後聽聞他們3樓又不漏水了。
經過2年,現在106年2月3樓住戶又跑來說他們又開始漏水了,還說是天氣太冷,熱脹冷縮造成漏水,要我們負責,我還是回他,請他們洽專業機構鑑定原因。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漏水可以停1年及2年後再漏水嗎?那接下來是不是要停3年,再來停4年呢?還是這根本是假漏水。
2017-02-16 22:14 發佈
有大大可以解惑嗎?
jun9829 wrote:
本人住家為20年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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