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對方本來是要你最後以單據請款的
你堅持要對方先給
對方當然是先給一個一般價格
不足的部分你再以單據向對方要求
我覺得蠻合情合理的
賠償本意就是基於你的損失而給付的
不能無限上綱的說
萬一火燒房子怎麼辦
除非你真的燒到房子
不然都不能拿出來說嘴
此外
其實也可以講一些折舊率耗損率
還有當初你買的物品價格又是哪個層級的
所以你也就不要想著“懲罰性賠償”這種事了
有很多方面我建議你最好謹言慎行
一般來說公司行號初期都是息事寧人的態度
到後面弄到事情大了對方認為損及商譽的時候
很多事就會弄的很複雜了
如果你是想要維護自身權益
我覺得就是以單據求償不足的部分
如果你是要批判廠商
那就多增加法律知識或是花錢請了解的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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