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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的排水溝竟然往我家的土地排放?

今天才發現有一件非常離譜的事情

就是好幾年前政府相關道路單位
因為道路拓寬而徵收把馬路加大

在馬路一旁做了一個水溝
原本就有水溝的,只是政府的道路單位水溝四周用水泥打好,
上面也鋪了水泥,每幾公尺加了鐵蓋~ 乍看之下,一切都很正常。

但是我發現我家下面的地(從另外一邊由下往上看)
怎麼有兩個水泥大水管的涵管?

我問我爸之後才知道,那是水溝的暗管! 是排上面水溝的水的!
不對啊~ 兩個暗涵管,水不論怎麼排都會直接排到我家的地面上!!
先會沖刷我家下面的地面,才會流進附近的小河! 好不負責任的排水方式!!
很明顯政府的道路單位在坑我們??

我媽說當初政府單位有開協調會,有問我們同不同意排水管經過我家下面的土地!!
當時是我爸去開會的,我爸聽不懂,以為是要幫我們排水,就說沒意見~
(我爸是個鄉下人,沒有學歷,根本聽不懂那些官員在說什麼)
重點是排放的水會沖刷我家下面的土地,造成土壤流失,間接會造成上面我家住宅的安全!

我覺得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
想請問版上的大大,我該如何去申訴,或是有其他解決的方法或是建議!
我們家在新竹縣

馬路的排水溝竟然往我家的土地排放?

2017-01-01 22:33 發佈
都已經動工到這種程度
現在申訴應該來不及了
大概只能找議員和記者了

話說~~~
只要是政府招開的說明會,裡面就一定會有坑人
所以只要是聽不懂、搞不懂
就絕對不答應、不同意、不簽字
這樣才可以避免被坑

很多說明會都是看準年輕人去上班
老人書讀不多容易騙
扯!
但把土地過給您 您再去吵即可 因為私地 管線通過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應!!

小弟預計年後正式動工,先封涵管出水口再說!!
搭個板模,水泥直上封管。
到時候水溝排水有淹出來,再名正言順的叫公所來看!

這算哪門子的排水法?? 只要把水溝的水排掉就可以不管了??
無腦新竹縣政府!!

看看這些當年拓寬的路,有一些路段根本一直在陷,補了又陷!
又刨,又沒多久又陷!! 水溝排水、水土沒做好就會這樣!!
官商勾結!! 根本!!

akiralu wrote:
扯!
但把土地過給您 您再去吵即可 因為私地 管線通過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政府單位的水管沒通過我土地,而是直接排到我家土地上。
天氣好水溝是沒有什麼水,
要是下雨,
水溝裡的水有一部份是會透過暗涵管直接沖刷到我家的土地上的。
若以台北市 和新北市 以里長名議發文會勘即可喔 .. 這事 算常有的事
這種施工法對政府機關來說很正常
因為有按圖施工 到時查核承辦人員就沒事 核章長官也沒事 施工單位當然也沒事
但是圖面以外的事就不關他們的事

這就是台灣公務員的鴕鳥心態 反正上面交代的事有辦好就好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另外再去跟長官反應排水會沖刷到私有土地那是自找麻煩
(因要額外徵收和施工費用 這在當初審核預算時一定漏掉這筆 追加工程款很麻煩的!!)
解套方法就是:辦公聽會(花費可能只有幾千 做個布條和茶水費)

以此案例來說 他們皆有按圖施工 按照工法埋放排水管
但是只能埋到有徵收的範圍 要路過私有土地 很抱歉...不行!!
除非他要額外徵收埋管的路線
所以就用就種半哄半騙的公聽會來騙不懂的老人無條件答應政府的要求
只要字簽下去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說是地主答應了

找里長也可以 但是處理速度跟找立委+記者比起來可能會慢一點
公務員最怕的就是自己的業務範圍上電視


PS.找底層他還是要往上報 然後再提預算+審核+施工可能會超過半年
立委或議員交辦事項對他們來說有時間壓力 速度可加快
在公家機關 同樣的事由下往上跟由上往下的辦事速率你會嚇一跳的

llkkppoo100 wrote:
這種施工法對政府機關來說很正常
因為有按圖施工 到時查核承辦人員就沒事 核章長官也沒事 施工單位當然也沒事
但是圖面以外的事就不關他們的事

這就是台灣公務員的鴕鳥心態 反正上面交代的事有辦好就好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另外再去跟長官反應排水會沖刷到私有土地那是自找麻煩
(因要額外徵收和施工費用 這在當初審核預算時一定漏掉這筆 追加工程款很麻煩的!!)
解套方法就是:辦公聽會(花費可能只有幾千 做個布條和茶水費)

以此案例來說 他們皆有按圖施工 按照工法埋放排水管
但是只能埋到有徵收的範圍 要路過私有土地 很抱歉...不行!!
除非他要額外徵收埋管的路線
所以就用就種半哄半騙的公聽會來騙不懂的老人無條件答應政府的要求
只要字簽下去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說是地主答應了

找里長也可以 但是處理速度跟找立委+記者比起來可能會慢一點
公務員最怕的就是自己的業務範圍上電視

PS.找底層他還是要往上報 然後再提預算+審核+施工可能會超過半年
立委或議員交辦事項對他們來說有時間壓力 速度可加快
在公家機關 同樣的事由下往上跟由上往下的辦事速率你會嚇一跳的


我爸說他沒有簽任何字,只有開會問同不同意。
(我是有點不太相信政府單位僅問口頭)
因為我爸年紀大了,腦袋有點不太清楚,
反正我連絡縣政單位來看,看他們怎麼說。
如果有簽字就請他們拿出證據出來。
只要寄存證信函, 或是協調會紀錄寫下,
是侵占, 幾天內不改善就告工務機關侵占加國賠,
馬上就解決, 公務人員最怕這種擺明是侵占的事,
這種國賠是要扣薪水的,

當然縣政府也可能接下來會用變更都市計劃及土地徵收方式,
將路邊劃為道路用地(或排水用地),

x1166 wrote:
我爸說他沒有簽任何...(恕刪)


叫他們出示地主同意書的步驟可以跳過
除非該單位拿有開會並經過地主同意的理由出來搪塞時再說
沒有的話就朝賠償並無條件復原且要增設暗管的方向走
不然多一個程序就多拖一段時間

之後有要拿文件給你簽時 依法有審閱期 千萬不要當場就簽了
拿回來去找法務專家詢問 在法律上 差一個字就差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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