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機車車位 不抽籤作業

小弟最近在社區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麻煩大家了

小弟的社區要準備出租地下室的機車車位 一共35個
在105年12月3號貼出公告 要住戶自行去警衛室填單報名。於10號截止報名,11號公開抽籤。
社區機車車位 不抽籤作業

結果在9號,原公告突然撤掉,換了一張 改成內文一項是:優先提供給原租車位的,有剩餘的車位才會抽籤給沒車位而有報名的人
社區機車車位 不抽籤作業

所以11號當天並未有抽籤 也沒有特別公告之類的 害我滿心希望的回家看公佈欄...

然後到了20號 社區還是沒有任何機車車位的消息,下午剛好有開管委會我就去參加了
反應了一下車位的事情。才發現 原是規定明年度106年機車車位是要需要的人報名 然後統一抽籤 並沒有優先給誰這件事
但總幹事那天開會不再場 錄音檔好像也聽錯,所以總幹事在9號才貼那張公告 他自己認為不公平 所以想先給原租戶
並且讓原租戶來繳費簽約了...

所以20號這天 得知的有 35格位子 有21個人簽約完成 尚有14個空位 理論上在21號就應該公開抽籤這14格空位
但主委向我表示需要時間整理 23號會公開抽籤

至今日23號,我才去問 總幹事直接擺明 不抽籤了 全部格子都給原本105年的租戶續租 不管他們有沒有在20號規定以前繳費...
請問小弟真的很想機車能夠安全的停放 卻在申請時遇到這麼多刁難,我該怎麼處理...


2016-12-23 19:00 發佈
先檢視貴社區的住戶公約,是否有對於機車停車位的相關規定。都沒有或有但是您覺得不合理的話,找足區分所有權人(住戶)1/5的戶數(嚴格來說還要包含這1/5的住戶擁有的坪數為社區全體所有權人的1/5,不想算的太麻煩就是要超過1/5的住戶就對了)聯合提案要求召開臨時住戶大會,直接訂定相關公平的規範,並要求管委對於未妥善處理抽籤事宜進行修正。


管委會是由住戶大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住戶的推舉權誕生的管理團體。住戶大會決議的事情(決議事項不違法的前提下),對管委會是有強制力的。


守護公平的權利從來就不會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透過這個過程(一定會有挫折)您將會更加成長,不管結果如何都一定對管委會和總幹事產生置約效果的。(過來人的經驗分享
usb0602 wrote:
小弟最近在社區遇到...(恕刪)


這很明顯是總幹事自作主張(或是由主委授意執行),不過不管哪一種,都是不公平的作法

你串聯有意承租的住戶(特別是住次想租但是沒租到的住戶)要求,主委說明並拿出規約或會議決議紀錄,
為什麼是由上次承租戶優先?

一般來說,每次都要公平重新抽籤才對
聽說南部的管委會差不多都是主委說的算,不知道是不是差不多這樣,如果照網路會議記錄,會有提案和表決,統計人數才成案,沒法規說不行會議由主委總結,不投票,所以期待公正的主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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