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任職於建設公司的朋友聊天,聊到了公寓大廈外牆面的定義,他說建築法規指的外牆面是如附圖的紅色及綠色部分,但消防法規指的外牆面只有綠色部分,依不才小弟我的認知是只有綠色才算外牆面,紅色已經算是專有部分,假設以工作陽台來看,想請問大家對外牆面的認知是有包含紅色那面牆嗎?還是只有綠色才算外牆面?假設紅色那面牆也算外牆面,又剛好瓦斯管設在那面牆,那裝熱水器是不是也算破壞大樓外觀?
紅的、綠的,都是外牆面,都屬於全棟大樓全體住戶共有。裝熱水器不算是破壞外牆面。因為熱水器是住宅必要設施,而且原始設計也預留了熱水管、冷水管路和出口。我有客戶他的樓下,因為室內裝修,把紅色牆面拆除了,陽台打出去。結果紅色牆面裡,埋有窗型冷氣機的排水管線,他樓下把牆拆了,也等於把那條管線剪斷了。害他冷氣機的排水管夏天就溢出來一直冒水,水排不下去。他二話不說馬上去告民事,樓下的只好恢復那條管線和牆面。紅色那牆面通常是用控固力和鋼筋做的,是有結構功能的;不是紅磚砌的。陽台打出去的樓上樓下鄰居,是可以去告他們的,而且一定告贏。那牆面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部份,且有結構功能。誰拆了就有可能害整棟大樓的耐震力下降。即使只下降了一點點,還是下降。提民事告訴一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