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樓住戶家中的火災警報器損壞,要由誰負責付費維修呢?
是住戶自己出錢找人維修呢?還是由管委會出錢統一一起維修呢?
因為若是由住戶自己維修的話,怕有些人不願出錢換,這樣不就危及其他住戶的安全。
設備要壞不會全壞,除非大部分都壞了需要全面更換才有可能。
如果該戶一直誤報又不願意維修,結果必然是切斷該戶的迴路,再也不會叫了。只要管委會有發函告知該住戶權力義務關係,而該戶依舊不理會,哪就沒管委會的事了。
vege123 wrote:
這個問題,每個社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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