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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的決定權是歸屬全體住戶或者是車位所有人呢 ?


地下室本身沒有機車停車位, 但管委會有同意給住戶停車, 但停車的價格有分有車位者一台100第二台200/ 沒車位者一台500

但問題來了. 這樣合理嗎 ? 如果說停車場是屬於車位所有人的.亦即車位的公設就是車道部分.有價差尚有點小道理.. 但如果停車場屬於全體住戶.. 那為何沒車位要繳比較多 ?

如果我想要對停車場收費作調整.. 100/200 真的太扯了.. 維持停車場運作的成本都不夠...鐵捲門都不知花多少錢去了.. 還有電費,地板被機車中柱搓爛了..

我想提案修改收費.. 但可投票的人應該是全體住戶 還是 車位所有人呢 ??


2016-11-25 18:04 發佈

crazysunday wrote:
想提案修改收費...(恕刪)



先去買票 比較實在


crazysunday wrote:
地下室本身沒有機車...(恕刪)

全體住戶投票決定!
地下室應該"不是全部"都是私人的
所以屬於大樓的事,就是全體住戶決定
當然提案是你的權益
crazysunday wrote:
如果說停車場是屬於車位所有人的.亦即車位的公設就是車道部分.有價差尚有點小道理.. 但如果停車場屬於全體住戶.. 那為何沒車位要繳比較多 ?


車位應該屬約定專用
不會是全體住戶的
不然花錢買車位的住戶怎麼保障其權益?
crazysunday wrote:
我想提案修改收費.. 但可投票的人應該是全體住戶 還是 車位所有人呢 ?? ...(恕刪)


當然是全體住戶投票決定,要不然哪天車位所有權人規定停車場沒車位者不得進入這有可能嗎?

停車場有諸多公設的部分,全體住戶有權力決定如何和使用及收費,車位所有權人僅只有買賣車位及使用權,除此車位之外皆屬公設


emeryville wrote:

車位應該屬約定專用
不會是全體住戶的
不然花錢買車位的住戶怎麼保障其權益?...(恕刪)


應該是很多大樓的機車位只有畫格子,並無真正歸屬於哪一戶才會產生這個問題,不然私人產權管委會也沒有權力出租給別人收費
emeryville wrote:
車位應該屬約定專用...(恕刪)

樓主談的是"機車'停車位
地下室有車位的是"汽車"

機車停車位應該是找地下室空間去規劃
地下室空間當然屬於大樓共有
每個住戶都有權益決議
應該是有汽車位的每個月已經付了一定的清潔費了(通常與管理費一起收)
建議劃機車格,如果沒辦法每戶分一個
可採登記租賃制度,這樣爭議最小
我的社區是每戶一個機車格,不收費
有汽車格的允許在不超出車格情況下停一台機車
印象中
車位的面積除了車位本身
還有含公設面積
所以停車場的公設應屬於車位擁有者共同持有才對

但公設的變更不是區權會或車位持有人開一開會就能通過變更的....
要申報給政府
就好比妳家陽台可以自己通過變更成其他使用目的嗎?
只要政府說ok就行了
不然都是違法的
但只要沒有住戶檢舉
就不會有人知道
政府也不會主動來管
所以....可以嘗試溝通看看能否取得更平衡的方案
地下室的決定權是歸屬全體住戶...
不是歸屬車位所有人..
所以要全體住戶同意或投票...
像本社區機車停車位.是建商用7部汽車停車位畫成..
100多個機車停車位..沒買車位的也可抽機車停車位..
所以除車位外.地下室其他的決定權還是歸屬全體住戶..
全體住戶都有1個機車停車位..
只收清潔費機車每月50元..汽車每月200元...
依樓主所述
該機車位的空間應該屬於社區的,與停車位是沒半點關係。
該空間應該是當初建商移交給管委會的公設,用處是發電機室,消防機房,健身房,會議室,垃圾間....
不一而足。結果社區管委會把該空間規劃為機車停車空間,實在跟樓主有沒有買汽車車位沒半點關係。
所謂的租金,不如說是車位清潔費為佳。如果嫌貴,可提案降價讓區分會決議。
另外
現在的集合住宅地下室車站幾乎都是共同公有,買車位的會買到該車位的持分及有編號的車位。依現行狀況,非該社區所有權人,不得購買該社區的車位,出租就看該社區如何約定。
一般汽車位有的社區可以外租給非社區住戶,如果是獎勵停車位通常整層是外租的有獨立的出入口。
汽車車位出租至少也可以租幾千塊,機車位真的沒有在外租的。
社區只是要增加一些財源以利後續修繕,請多多支持。


crazysunday wrote:
地下室本身沒有機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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