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煩請管理員刪除 謝謝
will88415 wrote:
待我娓娓道來,實在...(恕刪)
你的這一句道出當初A棟的無奈:
"大約於2003年左右為了方便郵差送信以及方便生活不便的朋友,所以蓋了殘障坡道
後來因為附近汽車車位嚴重不夠,所以大部分的用戶也都把機車騎上殘障坡道各自停放於各棟的出入口"
建議:
1. 幫他裝隔音氣密窗
2. 地下室不能多畫一些機車停車位嗎?
3. 另闢一條出入口,不過,遇到兇的人,你就沒轍了
我覺得他不是惡鄰居,只是在爭取自己的權益
法客You wrote:
不好意思,我覺得你...(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也許您看到一些年過半百撿回收的阿婆
本來可以搭電梯下樓摩托車載了就可以走
現在必須提著大包小包吃力的下樓梯,您對此事會有不一樣的看法
又或者您看到A 大聲咆嘯自私的嘴臉,您對此事也會有不同的看法
有其他主委提議:
1.設閘道只給居民上下>>>> A拒絕
2.設定開放時間 >>>>>>>>> 拒絕
3.興建其他的坡道 >>>>>>> 還是拒絕
從頭到尾就是一副高高在上氣勢凌人的樣子
我只是想上來詢問真的有相關的法定條約嗎? 或者有相關可以調解的管道?
因包含主委出面了, A 也是一副不願溝通妥協 你們就是要聽我的,的態度
補充幾點:
1.本來我們有地下室可以停機車,但由於積水及無人管理等等問題,最後封起來,封起來後社區才新蓋了坡道
2.此坡道在 A抗議前,並沒有任何"殘障坡道"的標示及告示牌
3.不論是地下道封閉或者是坡道的建立都是在A 搬來前就已經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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