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台北市的房子要整修,需要申請施工執照,
設計師傳來業主需要準備的資料有: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及便章,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簽名用印。
那個房子是我們兄弟姊妹四個人共同持有,
但是我大妹長年在溫哥華,戶籍已被除籍沒有身份證。
請問"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及便章"這個少一個人的身分證影本,或是單我一個人做代表人,
這樣申請使用執照會通過嗎?
問了設計師這個問題他只說要問看看就沒消息了,
請問是否有網友瞭解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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