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台中購買了一間老屋,
因為頂樓會漏水, 想要重新整修,
原本老屋頂樓就有搭建鐵皮,
但四周沒圍起來,
所以想趁整修連同屋頂及四面都重新搭建鐵皮,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目前房屋正在整修中,
隔壁鄰居卻跑來要頂樓共用壁的費用,
說當初是他們出錢蓋的,
前屋主也有同意他們蓋,
但前屋主年紀大了記不清楚當初有沒有付這筆共用壁費用,
如今隔壁鄰居反向來向我們追討,
請問我們需要付這筆費用給對方嗎?
如果需要付這筆錢該付多少?
畢竟N年前的物價不能跟現今比較,
隔壁鄰居大約30幾年前加蓋頂樓共用壁的,
事隔這麼多年才來追討很奇怪,
他們的理由是前屋主沒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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