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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壁費用問題

最近在台中購買了一間老屋,
因為頂樓會漏水, 想要重新整修,
原本老屋頂樓就有搭建鐵皮,
但四周沒圍起來,
所以想趁整修連同屋頂及四面都重新搭建鐵皮,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目前房屋正在整修中,
隔壁鄰居卻跑來要頂樓共用壁的費用,
說當初是他們出錢蓋的,
前屋主也有同意他們蓋,
但前屋主年紀大了記不清楚當初有沒有付這筆共用壁費用,
如今隔壁鄰居反向來向我們追討,
請問我們需要付這筆費用給對方嗎?

如果需要付這筆錢該付多少?
畢竟N年前的物價不能跟現今比較,

隔壁鄰居大約30幾年前加蓋頂樓共用壁的,
事隔這麼多年才來追討很奇怪,
他們的理由是前屋主沒有使用,
2016-10-18 14: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共用壁費用問題

alisa0101 wrote:
最近在台中購買了一...(恕刪)


不用理它吧
要注意它有沒有佔用你的空間
因為有開窗是要預留空間的

在吵就去報違建
無憑無據的,又是前屋主時候的事,跟你要錢很奇怪吧
叫他去向前屋主要!!

alisa0101 wrote:
最近在台中購買了一...(恕刪)
30年.....不用理他了。就算民法債務也過了追討期限

lordkon wrote:
不用理它吧
要注意它有沒有佔用你的空間
因為有開窗是要預留空間的

在吵就去報違建


就怕到時相互舉報
弄到二敗俱傷...

neomaster wrote:
無憑無據的,又是前屋主時候的事,跟你要錢很奇怪吧
叫他去向前屋主要!!


老一輩的人當初都口頭上約定,
真的是無憑無據阿,

實在不能認同他們的作法,
難道再換個屋主,
他們又要用相同手段...

koei7150 wrote:
30年.....不用理他了。就算民法債務也過了追討期限


這是算在民法債務上嗎?
因為不是很清楚法律,
想要了解一下,
共同壁是兩方界線起各出四吋蓋房。

我自地自建的共同壁都被二方蓋掉了,所以他們侵佔到我的地了。
現在的建築法不能共同壁,而且我左右二邊房子高度不同,所以要自已做樑柱。
我都沒要侵佔部份的錢了,當然也沒跟我請共同壁的錢,我的面寬變小了。

共同壁是前屋主簽定的,當初合約內容也不清楚,所以跟你要錢當然是不給。
不過你要搭鐵皮屋就要小心防水的問題。
在交界處要另用鐵皮做排水凹槽,還要填矽力康。
排水沒做好,以後問題天天來喔!
我不是指這是債務。是舉例就算是欠債在法律上也有追討期限。30年了什麼期限也該過期了吧
叫他去吃屎吧,不找前手找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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