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屋要裝潢 要找一間能短租的房子
對方是找仲介來帶我看屋
看完之後有意願要租(一月2萬)
所以仲介就要收1萬的斡旋金
當下也簽約 並且說明承租契約成立時會收服務費
他要去跟屋主談能不能以每月2萬來承租
過沒多久就打來說屋主約3天後簽約
但是到了隔天因為預算問題 要延後裝潢時間
所以打算取消承租意願 並去電給仲介說明原因
他在電話說:那時付的一萬斡旋金以交付給屋主
如果我表明沒有承租意願 那就會沒收斡旋金.
但是我想我和屋主還沒碰面做簽約的動作
所以契約沒有成立,那契約沒成立之前表明沒有承租意願的話,那一萬的斡旋金拿的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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