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契約

最近房屋要裝潢 要找一間能短租的房子
對方是找仲介來帶我看屋
看完之後有意願要租(一月2萬)
所以仲介就要收1萬的斡旋金
當下也簽約 並且說明承租契約成立時會收服務費
他要去跟屋主談能不能以每月2萬來承租
過沒多久就打來說屋主約3天後簽約
但是到了隔天因為預算問題 要延後裝潢時間
所以打算取消承租意願 並去電給仲介說明原因
他在電話說:那時付的一萬斡旋金以交付給屋主
如果我表明沒有承租意願 那就會沒收斡旋金.


但是我想我和屋主還沒碰面做簽約的動作
所以契約沒有成立,那契約沒成立之前表明沒有承租意願的話,那一萬的斡旋金拿的回來嗎?
2016-10-14 17: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斡旋契約
你說有簽約~是類似買房子的斡旋金合約那種契約嗎?

那張契約上面不是你簽名也有屋主簽名處嗎?

你都簽名了~那張契約如果屋主也簽了就代表你們已經確定要用那價錢租房子了

你們只差簽正式租屋契約不是嗎??

當然他說斡旋金以變訂金給屋主了也是正常的~不可能還你也是正常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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