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漏水應歸屬全體住戶或個人?

因大樓某處漏水,需經由A住戶家才能檢修,故B住戶認為漏水處應屬個人所有,而拒絕共同負擔維修費用。


請問是否有公證單位可以認證該處屬於公共管線或私有管線?


是否可由管委會直接請廠商維修,再向各住戶請款(以管理費支出)?若有住戶堅持不支付,有何請求權?
2016-10-04 22: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樓漏水 住戶
公管就是管理費支出不是嗎?
私管就A住戶自己買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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