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看房子的時候,原屋主有兩個大的停車位,一個位子都可以停上兩台車,加上是在角落處,不影響其他車輛進出,所以當初折讓一個位子給原屋主,買來到現在也停了五六年都相安無事
但去年原本停旁邊的車主無緣無故也買了一台小車,但他的位子根本無法停兩台,結果他硬是要停~導致他旁邊的車子出入變得相對困難
該住戶原本在社區就是惡名昭彰,跟樓下的住戶相處十分不融洽,最近還被告上法院,原本想說沒我的事,所以一開始該住戶把小車停入的時候(未影響到我進出),應該是做賊心虛,還特意跟我說他特別買了台小車以防影響到其他人,我當時就說只要你沒有影響到其他人進出就好.....
沒想到這個月管委會有住戶提出停車影響進出的問題(應該是受該車影響進出的鄰車住戶),於是管委會跟該名住戶提出請他不可繼續停入小車影響他人,該住戶指著主委說:那你們就是針對我嘛!!其他人也停兩台車阿,$$%#@~
所以隔天管委會就來跟我們講,請我們一位一停(該住戶依然停兩台...),說因為該住戶反應其他人也雙停,問題是我們都已經停了五六年,因為沒有影響其他人出入,大家相安無事,今天管委會因為講不過該住戶(他妨礙他人出入本來就應該移除,怎麼會反過來把其他人也扯進去呢...)所以轉過來要求其他人,不知道版上大大們有沒有比較建議或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因為當初買的時候就是看上這停車位剛好可以停兩台車,沒想到現在居然變成這樣....唉~
管委會提出說超出停車格就是侵佔共用部分的說法,的確於法是如此,但是角落的停車格旁邊根本沒有人會用阿,也停了五六年,原車主著了10+年也都沒事,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會有這個問題,應該是你停的第二部車已經超出車格,只是因為在角落,所以沒有影響到人。但佔用公共區域這點沒錯吧?
現在的狀況看起來就是某個住戶看大家都停兩台車,也都超出車位,他也想來如法炮製。結果會擋到其他人進出
於是把大家都扯下水。
我認為直接就規定車位使用不可超出車位範圍即可,限制只能停一台車並不合理,畢竟車位是私人產權,我的車位裡要怎麼使用是我私人的事。但超出車位部份管委會絕對有權介入,不管你有沒有影響到其他人。這就好像很多人會在樓梯間放鞋櫃,大家都這樣做,好像習以為常了,但實際上樓梯間是公共區域,不能佔著放私人物品。
換句話說,你如果有辦法把兩台車都停進位子裡不超出來,我想就沒人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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