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主委解職後所開的區權人大會是否有效力?

1.本社區主委於今年3月初任期已屆滿,是否視同解職?
2.他在今年5月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選出的新管委會是否有法源效力?
3.據我了解,如果他要開5月底的區權人會議改選管委會,他必須要有至少兩位區權人推選他出來召開會議,並且要先公告,可是印象中並沒有這樣的程序。
2016-08-06 22:59 發佈

frank318.tw wrote:
1.本社區主委於今...(恕刪)


3月底到期,有沒有改選,一般在3月初就會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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