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社區主委於今年3月初任期已屆滿,是否視同解職?2.他在今年5月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選出的新管委會是否有法源效力?3.據我了解,如果他要開5月底的區權人會議改選管委會,他必須要有至少兩位區權人推選他出來召開會議,並且要先公告,可是印象中並沒有這樣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