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樓公用管路漏水,進而造成壁癌,權責與費用歸屬

原由
某日抬頭突然發現牆壁與天花板間
怎麼油漆顏色與其他地方顏色深淺不一
當下不以為意
以為是燈光照射下的錯覺
結果隔了一段時間
突然想到這件事
再抬頭去注意
牆壁已經產生壁癌了
面積已經有大概50*30公分

之後反映給管委會
一拖再拖
最後檢查出來是公用管路漏水
問題來了
公用管路由管委會負責(這沒有爭議)
但何時可以處理好不清楚
也就是處理完成前這段時間
依然繼續漏水滲入牆壁
壁癌面積會持續況大

住家牆壁的壁癌形成
是由大樓公用管路漏水所造成
真如管委會所說
屋內費用由住戶自行負責嗎?
管委會是完全沒有責任的嗎?
有爬文
但是說法不一
狀況也不太相同
所以上來請教
是否有這方面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感謝~~
2016-06-08 10:30 發佈
eugene2011 wrote:
原由某日抬頭突然發...(恕刪)


給個簡單的建議
找個水電師傅來,把漏水地方拆開,找到漏水的管線
然後請師傅順著漏水管線找源頭關閉給水
觀察個2,3天,如果沒繼續漏水,表示沒關錯管線
再來看是你們家先受不了,還是社區的住戶受不了
這樣就可以很簡單的判斷是公管還是私管的問題
如果你們家有水,社區住戶沒水,那就是公管
如果社區住戶都有水,只有你們家沒水,那就是私管

再來如果管線確定是公管,那再確定修復不漏水前
要求先關閉供水線路,影響到屋內的部分可能要提民事求償
算你運氣不好,碰上沒擔當的管委會,只會想逃避責任
用講得很難釐清責任,找出漏水管線,拍照,再請師傅施作
把整個費用再向民事庭提出求償,可以先試著申請調解
說不通,太硬的話就只能讓法院判決了
建議...先請專業人員...檢測蒐證後..確認是公用管路漏水問題..

寄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處理..如果不處理...

通常都是建議就告吧...管理費又不是交假的....

很多社區對這方面..因為要花的錢不少..處理態度就是..推拖推拖...

建議可以上網查查相關公共管道漏水的訴訟判例...

網路上法律諮詢服務網就有查到一例...基本上有相關判例...在訴求上也比較站得住腳了


範例:

吳小姐所有1樓房屋天花板漏水,經勘查發現係因8樓房屋之浴室排水管路支管因管路年久脫
膠、及固定鐵件與排水主幹管接頭鬆脫所致。8樓住戶辯稱:「管道間應為大樓區分所有權人
之共用部分,漏水既因管道間之主幹管接頭處鬆脫所致,自然為管理委員會之修繕責任,與
其無關。」這樣講有理?到底誰該負責修繕?


回覆:「公共排水管線」之修繕責任,應由管委會負擔:

吳小姐所有1樓房屋天花板漏水,固係因8樓房屋之浴室排水管路支管因管路年久脫膠、及
管路固定鐵件與排水主幹管接頭鬆脫所致。惟查,該排水管支管與排水主幹管接頭處係在大樓
排水主幹管所屬之「管道間」。而主幹管之管道間,乃同一大樓各住家排水管支管匯流至主幹
管之空間,自為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之共用部分,是以前揭接頭處鬆脫既為本案例漏水之所在,
又位在主幹管之管道間,自屬管理委員會始有管理、維護之權限;從而修繕義務,亦應歸屬於
該大樓之管理委員會,而非8樓住戶(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308號民事判決參照)。
因此,8樓住戶所稱:「管道間應為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之共用部分,為管理委員會之修繕責任
,與其無關。」與本條例規定,應屬相合。

eugene2011 wrote:
原由某日抬頭突然發...(恕刪)
eugene2011 wrote:
原由某日抬頭突然發現...(恕刪)

我處理過類似的問題
我當時當主委,
我決定由管委會負責維修所有費用
連受害者的裝潢完全恢復原狀
沒有住戶有異議

這樣的狀況,如果判定後是公管破裂,我們大樓的話會由管委會處理
謝謝大家提供的建議!!
目前等待漏水管路處理
遇到超被動跟沒擔當的團隊
真的讓人心情很OX~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