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社區的地下停車位應該是專有的停車位也有算在權狀內請問如果在自己停車位想加裝防撞桿跟附件圖一樣 可以手動立起或放下社區有規定停車位內不能放雜物且只能放汽車及重型機車那管委會有權可以管理嗎?裝了會不會被要求拆除?
只要車位沒有單獨的權狀就不屬於獨立車位雖是專有但也只是屬於經分管協議的約定專用簡而言之買車位的就只是買使用權須遵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停車場管理辦法不是車位主説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管委會也只是按管理辦法執行的單位而已,也不是管委會說了就算)
chenker0213 wrote:社區規約停車管理辦...(恕刪) 你都已經寫了"只能停放汽機車"因此除汽機車之外的任何物品就是屬於雜物法規條文是很死的東西說一就是一請勿用個人想法擴大解讀到時吃虧的會只會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