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連判例都有了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E9%9E%8B%E6%AB%83%E9%9D%9E%E3%80%8C%E9%9B%9C%E7%89%A9%E3%80%8D-%E6%94%BE%E6%A8%93%E6%A2%AF%E9%96%93%E8%A3%81%E7%BD%B0%E6%92%A4%E9%8A%B7
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不惑之惑 wrote:
通常會被檢舉到市政府...(恕刪)
法官會這樣判通常是法律見解的方式
但我認為 管委會的規約有時真的太誇張凌駕法律
之前住的大樓有住戶提案住戶不得養寵物
當場有人反應養魚養鳥都限制太誇張,
限制不得養貓狗就有人抗議歧視,揚言找蘋果記者來訪問

最後比照台北捷運,寵物出入社區中庭和花園時時小型的就用攜帶籠,大型的一定牽狗鍊和套嘴巴,主要是怕影響環境和突然咬人
還有住戶停車位是否可以同時停
汽機車,因為那社區一半車位都是獨立產權,有獨立土地所有權狀的,主委有問過律師,如果沒超過格子是不能干涉住戶,會有這爭議,因為有住戶的車位真的同時可以停二台march,主委用尺量真的沒超過,後來才開放同時停汽機車
其實會吵這些問題的住戶 很多都是投資客 很少住那,但怕社區觀瞻不佳很愛管東管西
後來還是搬回附近的舊公寓,因為有人要我當主委
我才不想搞到天天上法院

聽說後來遞補的主委 一個月上一次法院
搞到最後社區出錢請常駐律師

一星期來二天過濾社區申訴問題
因為一堆住戶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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