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重大事項 可以年年重覆提案表決嗎

去年已經決議社區公款存入銀行專戶

有幾個難搞的住戶要在今年的住戶大會 提出 "公款存財委個人帳戶" 並表決.

他們的理由是:

1. 沒有社區報備申請之前 (社區不是一成立就去報備 然後去銀行設專戶)
都是存在財委個人帳戶, 也沒問題. 每年都要去報備, 很麻煩.

2. 銀行專戶很麻煩, 不是每一任的財委都有時間去銀行存提款.


本屆主委認為住戶 (區分所有權人) 有權利可以提出議題討論 並於住戶大會表決.

如果是這樣 不是年年變來變去.

公款是重大議題 請問可以年年提出討論表決嗎

如果主委強硬將該提案列入表決, 請問我們該如何對應 .

謝謝
2016-04-11 0:15 發佈

mobilsky wrote:
去年已經決議社區公...(恕刪)

自己看一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我記得公款是不能放在私人 帳上的!!

且 請款一定是 相關人員蓋章 社區大章 還有主委的小章

是一定要分開的

除非你們社區很小 你們住戶都同意 但顯然不是!!

打電話問主管機關 可以檢舉 請主關機關 來文改正!!

以上請先去了解 社區運作

因為我們網友不會知道你們社區幾戶 實際運作如何!!

社區公款放在財委的個人帳戶,問題很多。
第一個是財委只要拿自己的印章跟存摺就可以隨時把公款領出來花,盜用公款或是全部領光捲款跑掉誰都不知道。
另外公款放入私人帳戶,利息算誰的?財務報表都會列嗎?利息金額高的話還有個人所得申報的問題。
所以現在的規定這樣做是不行的,直接跟他們講是違法的就好,要提案就提案。
什麼報備、領錢不方便的根本就不是問題。反正每次提案就每次給他們打槍,管他們那麼多。就像我住的社區,之前連續幾年都有人提案要讓電信公司架基地台,理由講得很好聽,但是每次提案就每次都被投票否決,之後現在再也沒有提了。

mobilsky wrote:
去年已經決議社區公...(恕刪)



公款私帳這我倒是第一次聽到,小心有人要專漏洞了不然不會提出來表決這樣決議,感覺隨時可以挪用公款的樣子,再來另一個問題萬一被捲款潛逃,不就什麼都沒了...

mobilsky wrote:
去年已經決議社區公...(恕刪)


應該是可以的.因為社區大樓每年都會有新住戶搬進來,所提的案件可能在之前的住戶大會有提過,但是對新住戶而言就是新的提案.
不然社區主委說這個案件某年己表決過,決議不通過,所以這個案件退回,那新住戶不是氣死了.
財委欠債被查封
怎麼領錢?
財委往生
公款變遺產。
財委撞死人
財產被假扣押。
,,,,
誰要當?

找到條例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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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戶提出來 馬上打槍 ====> 公共基金 "應" 設專戶儲存
1.可以每年提同樣的案子,因為住戶本來就可以提案
2.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決議(若有通過)
本身是無效的
可向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檢舉(目前好像都可以打1999)
他們會來糾正
但需注意,管委會若仍堅持不改正
可以罰款,是罰管委會
只是這罰款,可別被轉嫁,用公共基金支付
所以您也可以提案,去預防這點

公款存私人帳號正常情形下應該是沒人願意這樣做..執意要這樣做很怪如果萬一通過15天內可以去當地管轄之公寓大廈管理科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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