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我爸租了一間房子給一位阿伯,但是那位阿伯最近去世了,東西還放在租屋處。麻煩的是,由於阿伯和他的兒子關係不好,兒子不願出面處理阿伯留下的東西,也都聯絡不到人。請問屋主可以自行處理房客留下的遺物嗎?還是可以等某段時間過後視為廢棄物處理?
大腳安迪 wrote:先前我爸租了一間房...(恕刪) 寄存證信函 打電話連繫錄音!!聯繫不到 自己 衡量!!一般也不會來為難你 除非有很重要的東西!!也可以請教區公所律師 或里長怎麼處理比較好!!不用笨到要請法院來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