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這樣的屋頂防水施工還好嗎?

我住華廈頂樓, 將近十多年沒做防水(因為家中屋頂有裝潢, 或許有漏水我也不知道), 考慮做一下防水保養,
看到mobile 上有人自己買防水漆來弄, 但身為上班族, 周末也常有事情, 也不敢保證自己施工就比較好,
因此找防水工程的來評估.說真的, 以前我另一個住處也有用 Pu 來防水, 但感覺超級失敗. 最近找個
防水工程的來看, 他不建議用 PU, 但用複合式的防水材質, 如下

1.複合式防水材料: 高分子滲透型底漆 高分子成膜型中塗 抗裂玻璃纖維網 高係數耐候型壓克力面漆
2.施工工法:高壓清洗-打毛-素地清潔-底漆-角偶架網-中塗-中塗-耐候層-面漆

他保固兩年, 但他也說一般五年內應該都沒問題, 但因為我也不是太懂, 因為報價也還算經濟, 是否有人可以幫
我看一下這樣的施工材料和方法ok 嗎?

感謝..

2016-03-10 14: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屋頂防水施工
一般頂樓防水應該建商在交屋前就會弄好了
除非住久了有漏才會再次施工 但這也是全體住戶要分擔才是?
或是你你私自頂樓加蓋 ?

不管怎說它的工法沒錯
光它塞壓克力那層 保兩年就沒問題了

只是要把水流導引好
別防水防到都流不出去變積水池 或往某個方面沖刷

您有說到重點, 我打電話給管委會主委, 他居然說, 當初買頂樓就要有認知, 防水要自行負責, 管委會不可能有錢幫頂樓再做頂樓的防水. 我馬上反映說, "主委, 你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但, 我無法在等下去, 因為年限也久了, 哪天會漏都不知道, 我先找人做, 然後再來跟主委好好扯..

這兩天我會再度打電話給主委確認, 是否管委會真的不負責..

因為這工法沒有PU, 會不會不太耐? 我還是有點擔心.

hong104 wrote:
您有說到重點, 我...(恕刪)


我也住頂樓 但我覺得你也沒法律常識
管委會有修繕頂樓漏水的義務
但修繕就代表你有漏水管委會必須處理
不是你個人覺得該加強管委會就要花錢做防水
小弟的房子也發生過頂樓漏水的問題
但管委會也只是找人把漏水的地方打掉重新做防水跟鋪設水泥而已
也不可能整個頂樓都重做防水
你可能才要好好修修法律, 不要隨便就用這種情緒言詞論人,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法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裡包含了維護, 那等到漏水, 裝潢都壞掉了, 誰賠? 平常就該定期保養, 這是管委會的責任. 自己弄清楚狀況再來 PO 文.謝謝

hong104 wrote: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裡包含了維護, 那等到漏水, 裝潢都壞掉了, 誰賠? 平常就該定期保養, 這是管委會的責任. 自己弄清楚狀況再來 PO 文.謝謝

紅字寫的很清楚了
你這幾篇也都寫了,原本沒漏水
結果你一修,萬一漏水了,那就是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
所以,之後的賠償,就是你要負責了


那等到漏水, 裝潢都壞掉了, 誰賠?
如果你沒去動,那萬一哪天漏水了,當然是管委會賠

至於定期保養,重做防水是哪門子的保養?
頂樓的定期保養可沒有包含重新做防水工程
原本沒漏水卻重做防水有沒有圖利廠商還是收回扣的嫌疑呢?

嗆別人好好修修法律,建議你才是需要好好修修法律
維護的定義和修繕可是差很大的
重做防水叫維護?

hong104 wrote: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維護並不是重做

就像車漆,有洗車/打蠟就可以叫做維護,不一定要重新烤漆才叫做維護

回到開版大的狀況,頂樓若有雜草,除草也可以叫做維護,避免破壞防水層,有人在屋頂堆放重物,定時清除,避免壓壞防水層,也可以叫做維護

樓主擔心的內容我可以理解。

不過擔心的方式不太對。

漏水不會突然一個晚上就給你露出來。也不會突然就把你家淹成游泳池。

除非遇上大地震,把樓板震裂開,

不然屋頂漏水,一定先是先有小裂縫,加上連續大雨積水,水慢慢地沿著裂縫滲透到下面,稍微有滲水痕跡,然後慢慢擴大,經過大半年、或者更久,讓裡面的鋼筋外表腐蝕、體積變大、擠壓混凝土層,把裂縫撐大,才會有明顯的漏水狀況。

你選購頂層,就要了解頂層有這種風險。但這種風險,不會很大。

---

面對的方式應該是,首先,你最好不要做天花木作施工,採取完全裸露的天花方式,當然可以粉刷、油漆。

這樣如果發生滲水的狀況,油漆層會很明顯的有壁癌的粉末現象,這時候,你就可以請住委會修繕。這筆錢,當然是住委會出。

再來,所謂定期維護的方面,一樣的道理,如果低樓層的跟你說,我覺得應該經常維護,所以每五年我們大樓應該拆掉外牆的磁磚,然後重新貼一遍磁磚,你的感想如何?你會願意支付這筆錢嗎?應該不會吧?甚至包括電梯,你會要求幾年就換一次新的嗎?

一樣的道理,公共負責的地方,有公共的共同認知,你要求定期維護,不是問題,可以要求比方清潔人員,定期,如每周一次,上頂樓清掃,把多餘的沙土、落葉等清潔乾淨。甚至你可以經常上去巡視,看有沒有哪個地方不平、會積水,如果比方下一天雨,雨停了兩小時後上去看,有哪個地方會有明顯積水,超過5公分深度,那可以請管委會找工人來,把那個地方進行簡單的填平,只要面積不大,簡單的PU或者橡膠類材料就能做到。

基本上,日常維護的動作,可以口頭直接要求做,但像這類公共區域設施更新的工作,你必須上住戶會議上,去尋求共識,比方公共外牆多久清洗一次、多久更新外牆一次、頂樓防水多久重新施做一次等等,都應該經住戶會議去尋求共識,而不是你覺得應該,就應該。除非你要自己出錢。

這就是住大樓的狀況,其實這個問題,應該是你在買房子之前,就應該去找大樓公約去了解的事情。
所以說~~~還是透天的好~~~

10個人有10種意見~~~~


hong104 wrote:
你可能才要好好修修法律, 不要隨便就用這種情緒言詞論人,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法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裡包含了維護, 那等到漏水, 裝潢都壞掉了, 誰賠? 平常就該定期保養, 這是管委會的責任. 自己弄清楚狀況再來 PO 文.謝謝)


不懂法又講不聽 那你就自掏腰包去做再去跟管委會要錢吧
保證你要不到錢的
就算上法院去告也告不贏的
等你自掏腰包又告贏管委會再把判決書PO上來讓我聞香一下
等你呦
你成功了小弟在跟你效法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