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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四年半才被催繳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該如何是好?

我們是兩人一貓的三口小家庭,

求助無門~所以上來發問,

因為我們住的這個社區今年(104年)12月1日更換管理公司,

管理公司交接時公告了管理費欠繳清冊,

名單上包含我們這一戶,

因我是透過有股票上市的房屋仲介公司購買中古屋,

於100年7月9日交屋,

當初賣家在契約書上也註明已繳清管理費,甚至在稅費分算表也分攤了9天的管理費用,

我們100年7月9日交屋後,陸續搬入並按時繳交管理費,

但未有任何來自管委會或總幹事/管理公司等的任何前屋主積欠管理費的任何通知,

時至最近104年12月11日左右才從公告上得知我們這一戶尚有一萬七千多元的管理費欠費,

經向前一任總幹事查閱相關資料,

前總幹事的記錄資料顯示98年底結算時前屋主累計積欠管理費5850元、99年底結算時前屋主仍累計積欠管理費5850元、加上100年1月至6月的管理費前屋主皆未有繳交記錄,

由前總幹事的資料看來,到100年6月為止前屋主共積欠一萬七千多元的管理費,

但我們卻於104年12月14日經由管理公司安排的諮詢時間向前總幹事確認後才知相關事項,

請問這筆一萬七千多元的款項,是該由我們負責償還嗎?

還是由仲介公司負責?

前總幹事(或管委會)在我們入住之後(入住時我們有填住戶資料表,總幹事理當應知區分所有權換人,且該月底剛好有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我領到通知單親自去參加的)並未向我們通知或催繳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是否該由管理公司或前總幹事或當時的管委會負責呢?

還是我們得自己花心力去找前屋主?

我們該認賠嗎?

一萬七千多對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啊~

先感謝各位大德的解答!!
2015-12-14 19: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管理費 屋主
你把當初的房屋買賣合約拿出來就可以了~買進來之前的管理費請他們去找前屋主....這跟你沒關係...
前屋主的管理費為什麼你要繳
你是錢太多嗎
繳一些給我吧
看來你的管委會可以換掉了~~~~~

一點專業都沒有

連法律都不懂!!!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裏面有規定,管理委員會可以制定一些規則,如果違反管委會可以裁罰,或是收款,例如房屋整修工人進場需先付場地的維護費及押金,等退場後管委會確定沒有毀損再退押金,小弟我看過有些管委會有訂過一個規則,買屋前請先向管委會確定房屋是否有繳齊管理費,否則事後由買家繼承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所以版大你應該做的工作就是去看管委會訂定的規則有沒有這一條,有的話就要自己承擔此部分的欠款。

有的話你可能就要自己塗牛糞,負擔此筆費用,然後向房仲公司或是前屋主請款,若是對方不付錢給你,就看你是否要告對方詐欺,但這又是一段幾個月以上的官司。。。。。。。。

沒有規定的話,拿當初的買賣契約,請管委會自行向前屋主請款。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即依此條例所制訂個管理規則,可以函請市政府裁罰,且還會走民事庭,小弟本人住的管委會更厲害,還直接走民事庭要求付款,不付款還申請法院查封房屋。(民事的部分程序及流程如何走小弟沒有深究)只知道樓上的鄰居因為幾年沒繳被告上法院,還自述差點被查封。

管理委員會跟管理顧問公司都好爛!

樓主不要煩了!買賣合約書留好,請他們自己去找前一任屋主!

直接問他

是誰欠的,請找誰

房子欠的,找房子要

某某某欠的,找某某某

我欠的,找我

某某某欠的,你如果找我,我就對你不客氣了

我沒欠你錢,如果你敢任意公布我欠你錢,那就是誹謗罪

人善人欺,馬善人騎
你的買賣合約有載明繳清管理費,你基本上就已經站的住腳了,你有甚麼好擔心的。

而且100年交屋,到104年才追討是哪一招,可見你們的管委會蠻糟糕的。

我是覺得你不用擔心也不用拿錢出來,你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告知你的買賣合約已載明繳清管理費,這筆積欠管理費和你無關,請管委會向前屋主某某某催繳管理費,此事件如造成你的權益損失,你將提出法律告訴。

先發制人避免那些人搞小動作。

miikiiko wrote:
我們是兩人一貓的三...(恕刪)

打給幫你買房子的仲介請他找前屋主出來處理...

miikiiko wrote:
我們是兩人一貓的三...(恕刪)


買賣合約有載明繳清管理費

就請他去找前屋主吧.

這種事情都不知道還當什麼管理公司.

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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