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戶社區大樓,但屋主沒有汽車位,只有一個機車停車位,我想說外面租也ok,所以也就不在意
但最近社區更新進入地下停車場的方式,我遇到兩個問題,我想問管委會的要求這樣合理嗎?
(1)沒有停車位的屋主,汽車不可開入 ( 之前是磁卡有開通的,現在則是沒登記完全進不去,無車位也無法申請)
可是我覺的,我車子開進去有時是下雨天直接開到電梯口接小孩 & 搬東西可直接在電梯口較方便
我沒去佔用別人的停車位, 為何我車子不能申請進出 & 開入? 畢竟公設錢我也有付,只少了停車位坪數的費用
一般社區車輛的進出管制都是這樣要求的嗎?
(2)一個機車位只能申請一台機車,其它車號的機車無法進入
這個我就覺的更奇怪,我和老婆各一台機車,我的機車位一、三、五停A台,二、四、停B台不行嗎?
我一個車位也只停一台,又沒有停兩台? 為何第二台不能申請進出?
請教大部份的社區都是這樣的規定 & 合理嗎? 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