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提前解約詢問

小弟我在台中租屋,因為一些私人因素需要提前解約,我和房東的租約是從2015/8/16日~2016/08/15,為期一年。
當初契約書上寫得很清楚,提前解約需負擔兩個月房租做為違約金,小弟對此無異議,但是當初我是一次給他半年的租金(8/16~02/15)
但是我要在1月初就不住了,所以可否跟他拿回1/16~2/15的租金?
2015-11-16 22:37 發佈
俊祥5711 wrote:
小弟我在台中租屋,...(恕刪)

依我看文章內容的理解,你應該還要給房東1個月租金

先給6個月期租金,第5個月搬走剩1個月租金未扣完
違約金要給2個月租金,扣除1個月
所以你還要多給房東1個月租金(違約金)
不是拿回1個月租金
如果沒有任何押金在房東那邊
那你還要給房東一個月

如果已經有兩個月押金在那
那房東需要退回一個月租金


小弟在入住前就已經匯給他半年的租金+兩個月的押金哦!
所以是否可以跟他拿回最後一個月的租金?

俊祥5711 wrote:
小弟在入住前就已經...(恕刪)

多出1個月當然可以跟房東談拿回

俊祥5711 wrote:
小弟在入住前就已經匯...(恕刪)


可以拿回一個月

另外可以跟房東商量看看,能否扣一個月押金就好


我的房客如果要退租,雖然押金是兩個月
但只要提早一個月通知我,我就扣一個月而已(我也知道錢不好賺,給個方便,我再另外租就好)

當然水電要結清,,不能另外有欠錢的前提下
哈,我的房東踩得非常的硬,根本沒商量討論的空間,一切都是照契約走,沒辦法......
最近要跟房東談了,想把所有問題再釐清一遍!!!

問題一:我入住前有匯了六個月的租金+兩個月的押金,但實際只住五個月,是否可以拿回最後一個月的租金?

問題二:契約上未表明「租金不等於押金」,但契約書上有寫:如提前解約,需賠兩個月的租金。請問我的押金是否可以作為違約金?

問題三:如果押金不可以作為違約金,我是否再和他解約後拿回押金,亦或者押金討不回來,等於是賠了四個月的租金(兩個月押金+兩個月租金)

俊祥5711 wrote:
問題一:我入住前有匯了六個月的租金+兩個月的押金,但實際只住五個月,是否可以拿回最後一個月的租金?

可以

問題二:契約上未表明「租金不等於押金」,但契約書上有寫:如提前解約,需賠兩個月的租金。請問我的押金是否可以作為違約金?

如果押金和租金是一樣金額,可以

問題三:如果押金不可以作為違約金,我是否再和他解約後拿回押金,亦或者押金討不回來,等於是賠了四個月的租金(兩個月押金+兩個月租金)

不可能賠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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