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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4640 wrote: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4226285
這問題爬文後還是搞...(恕刪)
你看這個就知道了
你如果可以拿出這車位的權狀,找地政來鑑界你的範圍
那你要放機車,管委會也管不到的
怕只怕你的車位是畫很大
但是申請的時候跟其它的車位是一樣大的
通常建築申請時;建築師不會把你的車位畫大
還是一樣依法規的大小畫,及送件申請;當然保存登記的權力範圍也就跟其它人一樣大
所以你的車位就算付錢比較多給建商,但是你的權利範圍沒有變大!!
如果你的權力範圍跟其它人一樣,你又要多放機車,那你的空間那裡來?
你不能說因為你車位旁空間比較大,那空間就是你的
關於建築物原核准之停車空間,如停放機車等,其管理事宜,本署業以93年10月28日營署建管字第0932917542號(註一)函示在案。至於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對於大型重型機車並無相關規範。又按交通部97年2月5日交路字第0970001214號函(附件)說明二略以:「(一』於路外停車場停車,仍應停放於機車停車位。(二)『汽缸總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得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故汽缸總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得單獨停放於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汽車停車位,惟公寓大廈停車空間之管理使用事宜,倘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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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缸總排氣量250CC以上、未滿5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
停放汽車格須經區分會同意
一般機車停放汽車停車格,法規上是有疑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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