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佔用騎樓營業,還大呼小叫開電音音樂…請問該怎麼處理啊??

我女友家對面四年前開了間永和豆漿,直至前年她才跟我說他們半夜老是大呼小叫,還放眉飛色舞之類的電音音樂。
後來我先是致電溝通,但當晚還是依然故我。
隔天我直接去對方店裡溝通,還是依然故我。
後來半夜很吵時我都打去對方電話講了三、五次了,都說會注意,還是依然故我…
我只好報警…警察走了後…還是依然故我…
我只好改檢舉佔用騎樓營業,第一次後有乖乖安靜了一個月…又開始依然故我…
後來再報警檢舉佔用騎樓營業已經沒用了,因為發現警察根本不會開單。
連東西都沒讓他們收,只是叫他們小聲一點,走了又開始吵了。

大家大清早都要上班,誰也不想半夜跟他們搞這個,有沒有真的會作事的單位可以給他們一個明確的警愓啊?!
2015-09-03 0:11 發佈
衛生局

環保局


勞工局


通通給他檢舉一次就搞死他了


把照片貼出來大家會給你很多有效的建議的...................
請警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加以勸導,不服從勸導者應予查辦,派出所不辦,請致電分局,分局不辦,可能有怠惰瀆職之嫌,請致電市警局政風處請求協助,請參考!
只有你女友覺得吵?

隔壁都沒人抗議?.....(前後左右)

哪就讓大家一起參予....

你在哪個時段....也放音樂到警察來....看看警察怎麼說...(因為對面沒事..你也應該沒事)

換鄰居有事....(吵)



對方在半夜二點店裡放眉飛色舞(永和豆漿你知道的,就是沒有大門的那種),我也不知道這算不算吵。
店外的騎樓放小龍包,烤燒餅,裡面外面的員工要說話都喊來喊去的(店內器具聲音大,不走過去說,用喊的得用什麼音量你你應該了解…
換日線上 wrote:
還放眉飛色舞之類的電音音樂。...(恕刪)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春天吶喊的後遺症,繼卡拉OK之後,我家附近居然開一間
PUB店,是放開式,平常看起來沒什麼客人,不過,有彈吉他唱歌的人,最早從
晚餐時間到10點,唱的非常大聲,還有唱合聲的團體,這就是為什麼當我看到
街頭藝人自彈自唱時,會有點反感,真的非常難聽,最近離更遠一點的PUB店,
竟然又死恢復燃,它是半夜會放音樂,聲音可以擴大到我們這裡,碰碰碰,是很
可怕的聲音,當然打電話給派出所和環保局是一定要的,只是每天都是我在打電
話,也是很累人的,已經好幾年,就看看附近鄰居會不會有同樣反應囉!

jijerwang wrote:
衛生局
環保局
勞工局
通通給他檢舉一次就搞死他了

再來一個比警察還可怕的國稅局,檢舉他漏開發票,讓它關門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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