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工商社會,視錢為首要,親情祖先放一邊,
法律保障繼承權(子女有相同繼承權)
卻不要求責任義務(財產分了,女兒對於祖先牌位沒有要來分爐?)
真實案例:
父母過世,留下房屋,女兒要求均分(父親生前告誡女兒不可以分,因為是阿公賣祖產土地購屋),
(父親過世後,女兒承認父親生前有說過,但是沒答應說好--這也一絕),兒子因法律無奈均分了,
意思就是祖產落入外人(我承認我傳統),但是祖先牌位卻沒有女兒要分爐請回去拜?
這不就是 只享權利 不盡義務 ?
s60517lulu wrote:把父母和先生的祖先擺一起?
現代工商社會,視錢...(恕刪)
您老婆的祖先擺過來家裏要不要?
如果信西方宗教,要她怎麼擺?
法律也沒規定兒子一定要拜祖先啊!
要比就比生前誰盡的責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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