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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颱另一章 精打細算還要掌握權利義務
包租公、婆小心公共安全的賠償責任
颱風柯羅莎剛走,又留下了招牌掉落傷人、加蓋鐵皮屋漫天飛舞、廢棄土推變成土石流將人活埋..等等後續善後待解決,其中人為的公共安全損害賠償責任不計其數,這對近年興起的包租公、婆的房地產投資風氣而言,充滿了警示與提醒的作用!
中信房屋資深法務鍾運凱特別對投資獲利美夢與現實問題的落差提醒,不管消費者的房屋(包括外牆)是租賃、自用或空置,在預知災害發生的可能狀況而未加以防範與改進,儘管颱風純屬天災,然若因個人疏失未完善防災措施,導致他人財產上的損害,持有人需負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例如樓上住家應將陽台上的花盆或擺飾加強固定或移至安全位置,否則被風吹落砸壞他人的汽車或房屋頂棚,應負賠償責任。樓梯間堆放雜物或空地堆放廢棄土,因風、雨、火災等狀況造成逃生困難或是生人活埋等等狀況時,仍應負賠償責任。此外,如因建築物之招牌、屋頂、棚架、管線、或是居家、辦公大樓玻璃及其他裝置,因疏於防範,在颱風天脫落造成他人財產上損害,建物所有人也應負責。
中信房屋指出如果房屋在出租當中,房東也要特別注意承租人是否做好防災準備,因為房東是「所有權人」,依前述民法規定,發生事情是由所有權人負責的。如果造成人身安全的傷害,除了前面說的民事責任外,還要負刑事責任。
鍾運凱法務提出法條依據如后: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91條:「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颱風除了造成自己的損害,也可能造成他人傷害令自己負擔法律責任,不可不慎!
除了持有人本身外,中信房屋鍾資深法務提醒包租公、婆們特別注意承租人是否做好防災準備的相關事宜,千萬不要以為房子租出去了就不再關心您的愛屋,因為房東是「所有權人」,若是從您的房子發生公害傷人的情事時,所有權人是要負責的。天災也許難以避免,但若是人禍則應該加以預防,無論你是租賃的消費者、或是擁有所有權的屋主、還是正在尋尋覓覓買屋人,居家周邊的一些公共安全小細節都應該注意,因為這些細節除了可能造成金錢損失影響投資獲利外,嚴重者更可能影響居住品質、房屋價位,甚或是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
中信房屋補充說明,影響房價的因素眾多,除了一般的嫌惡設施之外﹝電塔,墓地,加油站,瓦斯行..等﹞,樓梯間的雜物堆放,加蓋的鐵皮或圍籬,店家的招牌設施,雜物造成的水溝阻塞,住家玻璃或盆栽的擺設狀態..等,在台灣這個每年都有固定的颱風與梅雨季節而且又處於地震帶的區域裡,這些危害居家與生活安全的公共事項也是不容輕忽的影響關鍵因素。
文章原址:中網理財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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