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五樓天花板漏水,二樓有分攤費用的道理嗎?

各位先進大家好,
先說明一下我家的環境,我家是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舊式無電梯五層樓公寓中的二樓,粗估大約有40多年的屋齡了。

今天(7/9)晚上回家後,五樓住戶來說因為該戶天花板漏水,兩年前雖然有作過防水但是似乎效果不佳,於是這次打算去申請在頂樓加蓋雨棚,並且希望所有樓層一起分攤這個費用。

我的問題來了,
1.我是二樓住戶,我有需要分攤這個費用嗎?有需要的話是基於什麼法條呢?
2.這樣的加蓋申請在政府單位來說有可能會過嗎?這不是明目張膽的違章建築嗎?

在此先多謝各位不吝解答。


最後說說我的想法好了,
就我的認知來說,舊式公寓頂樓的確是公共空間,加蓋雨棚請同棟住戶分攤費用好像有點說得過去。
但是幾年前發生一件事,讓我覺得上面樓層住戶根本就把頂樓當自家的,而不是公共空間。

某年某天白天天氣很好,太陽很大,我把棉被拿上頂樓曬太陽,上午拿去曬,下午就不見了,
後來經過尋找後才發現是被五樓的親戚(住同樓梯隔壁棟住戶)收走了,雖然棉被後來有拿回來了,
從此我對那些同親戚住戶感覺就很差了,拿棉被去曬家人會不知道?我認為根本是故意收走的。
覺得他們根本就是把頂樓當自家在用的了,除非必要,如水塔和水表之類在那,我根本不想上去。

再來,現在來說加蓋雨棚是算違章建築吧?而且理由還是為了五樓的天花板漏水。
這樣似乎有點頭痛卻去醫腳的感覺,五樓應該是去抓漏水問題,而不是因為這樣而加蓋雨棚吧?
再說五樓住戶隨然說要去申請,但是這樣不是違章建築嗎?政府單位會因為這樣而同意加蓋嗎?
2015-07-10 2:36 發佈
雨棚是可以合法申請的,但有相關規範
好像是高度不能超過150公分還是多少的,我忘了
可以確定的是那個高度人是無法在裡面走動的
只能用爬的
頂樓算公設.所以有道理
應該是想逼你們其他住戶說由他自行負擔
然後他可以說那以後只能5F住戶可以上去
最後就變所謂的"頂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425788&p=2

建議你跑一趟政府單位吧! 證件印章戶口名簿順便一起帶去,搞不好當下可以申請施工。

如果不行,那改一個問法吧! 就說是房屋整建申請,把頂樓做玻纖順便綠化隔熱!




Andrew Jian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先...(恕刪)
頂樓雖屬共同使用空間,漏水部分沒有明定要加蓋雨棚,一般工程公司施工加鋪防水塗料,依法可向樓下住戶要求分擔,但是比例尚須協調;增建雨棚部份,現行法令高度要求將會失去使用價值,樓下住戶自然可以拒絕..
恩 可以去申請呀
然後順便裝監視器
以後大家都能使用
以免有住戶把那個地方當作自己的家
多謝各位先進的回覆,我想我大概了解部份了。

查了「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屋頂窳陋設置無壁式雨棚處理原則」,
發現今年(2015)放寬到可以讓20年以上、7樓以下公寓(正好我住這公寓條件符合),
頂加雨棚放寬屋脊高度至2.1公尺,且規定四周不得封閉或設置門窗,確保逃生需求。。

只是因此我又產生了兩個問題,
1.如果五樓要搭建雨棚是否需要經過所有樓層住戶同意才能申請?萬一有人不同意時就不能建嗎?
2.如果不需要經過所有樓層住戶同意就能申請在頂樓搭建雨棚,萬一有其他住戶不願意分攤該如何?
我是二樓住戶,需要分攤費用的話是按比例分攤嗎?要如何判斷各戶分攤的費用比例為何呢?

我搬來也15到16年了,記憶中有上去過頂漏的次數也只有五次,
一次是前些日子沒水打上去頂樓水塔而沒水去查看。
一次是上去曬棉被,結果棉被被五樓那些親戚收走。
兩次是馬桶堵塞修馬桶而去關水。一次是衛生棉,一次是毛巾。我家只有我一個男生住。
一次是修洗手槽而去關水。
說真的這樣要我分攤五分之一是絕不可能的,即便是二十分之一我都覺得有問題。



另外Bone Joe大大可能誤會了,是五樓住戶要加建雨棚,不是我這個二樓住戶。
不過大大提供的連結中讓我找到不少關鍵字可以google查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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