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發生火災


有個房屋出租的問題, 來請教一下.

家人有一間公寓出租, 前幾天發生火災, 發生當時, 房客的大兒子正在睡午覺, 聞到味道後就醒了, 趕進進行滅火, 當時剛好管理員也剛好到那層樓, 一起滅火還是沒辦法撲滅火勢, 趕緊找消防人員協助.

房子當然損害蠻嚴重, 幾乎裡面都燒光了, 但是最重要的事情是, 當時住在上面兩層樓的一位老太太, 聽到火災要趕緊離開, (管委會有廣播, 請住戶待在屋內, 原因我不知, 可能火勢已經控制住??), 結果在樓梯間被煙嗆傷, 當天晚間就過世了.

這樣的結果當然是最不遇見的狀況, 但是想請教有法律專業的網友, 在這件事情的一些責任歸屬問題.

Thanks.
2015-07-02 16: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 火災
屋主跟房客都有連帶責任~
除非本身消防設施都有做~
或是裝潢有使用防火器材~

建議好好跟人家和解吧
畢竟有可能是因為年紀的關西
加上剛好遇到這種事情
剛好回老家賣鴨蛋
房客要賠 因為火災在他那
守衛要賠 因為他廣播說不用出來 正常狀況下是要疏散的
卻讓住戶待在原地 有延誤逃生的狀況發生
房客賠不出來
屋主賠
請參考八仙火災
屋主屬於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針對你的房子
房屋雖然因火災毀損或滅失,但並非只要房客有過失就要負賠償責任,
必須是房客的『重大過失』所引發的失火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這是民法第434條為了減輕房客對於火災的注意義務而設之特別規定。
而且,在訴訟上,房東必須舉證證明房客有『重大過失』之存在,
否則,房客即不須負賠償責任。
但若租約中另有約定加重房客對於火災的注意義務時,仍應依照租約來決定。
這是因為上開條文為保護房客之特別規定

如果因為房屋管線老舊,導致電線走火、瓦斯氣爆火燒屋,讓房客及屋內的財物有損失,
甚至還波及了鄰居、路人,這些都歸屬於房東的責任,房東必須要賠償所有無辜受害者的損失。
比較好奇的是
這應該上新聞了吧
哪一天的呢?

媒體有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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