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約在七、八年前承租一間公寓,當時與妹妹兩人同住。
住了約兩、三年後,我們也在同社區買了房。
當時因租約尚未到期,但房東知道我們是自己買房,所以也沒有為難我們;押金全數退還。
我有告知我們一樣買在同社區,於是房東就表明想來家裡參觀一下;所以知道我們住的樓層與門牌號。
退租後,房東又告知客浴的浴缸有裂痕;他認為是我們承租後才造成。
因為客浴一直都是妹妹在使用,而且浴缸也不曾用來泡過澡。
所以承租前到底有無裂痕;我們也並沒有仔細去查看。
當下與房東也沒有討論出個結果。
後來房東有說:若續租的房客沒有反應此問題,那就沒有換新浴缸的打算;若以後有換的話,屆時再討論。
這件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
直到過了七、八年後的今天,我接到房東的電話告知他要換新的浴缸,費用是一萬元。
他希望我幫忙付擔一半的金額,也就是五千元。
接到電話的當下我真的有點傻眼,事情都過了這麼久才告知我要負擔費用。
我覺得如果是在事發後一、兩年內要求,我還可以接受;但現在都過這麼久了...。
房東今天的態度非常客氣,以退為進的表明說:不指望我們真的能付這筆錢,
只是想說我們都是同鄉,都是很純樸的鄉下人balabala.....
所以當初也沒有為難我們,要求白紙黑字寫清楚,關於日後浴缸維修的問題之類的。
我其實內心覺得他根本就是惺惺作態,如果他若真的這麼想;那又何必打這通電話給我?
還在那牽扯同鄉啥的,我反而覺得跟他同鄉其實很不幸。
遇到這樣的房東,我才意識到世界上真是甚麼人都有。
整整過了八年,他還有臉打來;我也的確是很佩服他的勇氣跟臉皮的厚度。
最後,房東又表示說:如果我覺得為難,不願意付這筆錢也沒關係;他就當作沒這回事就算了。
我原本以為房東能連絡的上我,是因為他還保留當初的合約書;
今天問了妹妹才知道,原來房東一直在警衛室等我們下班要堵人。
因為妹妹被他堵到,所以被要求留電話;我也才會接到房東的電話。
我覺得這樣的人與行為也太可怕了吧!
目前我的想法有兩個:
一是要給錢,但金額是兩千元;並且要求房東簽切結書。
畢竟他八年後的這種舉動,除了讓我傻眼以外;我也不敢保證他會不會在往後的幾年又搞甚麼名堂。
況且在這八年期間,都不知道租多少房客去了;我認為求償一半不合理。
二則是一毛錢也不給,如果他真的想要錢;請他走法律途徑來跟我討。
以上純粹是小妹個人的想法,想聽聽各位是否有其他不同的看法或建議?感謝!
hsiayu0530 wrote:
小妹約在七、八年前...(恕刪)
不想撕破臉就賠錢了事
同社區還是有機會遇到
如果對方不值得繼續來往
就不用考慮賠償問題
畢竟是七、八年前的事
當下沒索賠之後又轉租不知幾次
沒證據指證是你們弄壞的
最大的問題就在人情義理
沒有標準答案只能自由心證囉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