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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凌晨4:39被警察吵醒來說說戶籍的重要性

昨天4/25凌晨4:39被警察按門鈴吵醒,理由是說要送文件
後來花了一些時間跟社區保全討論,還跑了兩間派出所詢問
事情大概有釐清,不過被吵醒的氣還是在
所以就有一封信跑去警政署長信箱

藉由凌晨4:39被警察吵醒來說說戶籍的重要性

事由就看給警政署長的信就好,就不多說了
依據詢問所得到的相關資訊
大致猜測是因為前任房客的戶籍仍登記在此處
因此也已經要求屋主去戶政事務所處理,若有則將其強制遷出
大約看了一些相關規定,若通知後沒有主動遷出,則要公告四個月才會將其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
所以恐怕還有一段時間要等

總結,買房子租房子都要確認好戶籍,免得一堆麻煩事
2015-04-26 13:33 發佈
警察遞送的我知道的有
1.郵局投遞不到當事人的紅單
2.法院傳票

何不食二盒 wrote:
昨天4/25凌晨4...(恕刪)


凌晨4點多送件是有爭議
但是可能就是之前來過
發現碰不到人
才會想說半夜送件
這時候一般來說
人都會在家睡覺
如果是重要的信件或文件
警察是非得要親自交給當事人的

這個事情
碰到都會有不爽
但是過去就過去了
也不需要上來把01當成個人FB吧!
這個事情你跟01的網友講有何用
難道其他人碰到就可以避免嗎?
警察要送這種文件是有公權力在的
一般保全也不會攔阻
且住進社區
最好是白天跟夜班的保全都去混熟
這樣也會擋掉一些莫名其妙的狀況出現

畢竟你說之前信件都有退回
但是跟你講
保全不會去幫你記這些事情
我之前房子也是常收到前房客的催繳信件
跟保全講幾次了
還是一樣都會丟進我家信箱
尤其如果又換過保全的話
這種事情更會發生
所以沒什麼好上來抱怨的
要抱怨也在FB就好了
果然是個爛地方

何不食二盒 wrote:
昨天4/25凌晨4:39被警察按門鈴吵醒,理由是說要送文件

有可能是執行法院要拘提某人的任務
不然幹嘛選凌晨還陸續派出兩組警力找人
基本上 戶籍在不在跟警察半夜來找其實不見得完全相關

到法院或地檢署應訊時報的地址不管是不是戶籍地 一旦有上一樓大大講的狀況 警察就會來

警察不會完全採信社區管理中心的講法 也怕社區管理中心向該住戶偷偷通報

當然是要吵醒樓主確認樓主非"該住戶" 而"該住戶"已搬走 警察大人才會放過樓主

08594088 wrote:
我之前房子也是常收到前房客的催繳信件
跟保全講幾次了...(恕刪)


這位大大,看來你畫錯重點了
請容許我為你再複習一下

主題:藉由凌晨4:39被警察吵醒來說說戶籍的重要性
文末
總結,買房子租房子都要確認好戶籍,免得一堆麻煩事

至於這件事跟01的網友講有何用?
正好我想跟你說
對於那些催繳信件,你要做的不是跟保全講
而是在上面註明"查無此人",並退回原寄件人
以我而言,因為我長期在外租屋,這件事我常做
退回原寄件人確實有用,絕大部分都不會再寄來了
或許你家保全有幫你做退回的這個動作
但請注意,若有將信件退回還一直寄來
建議你真的要跑一趟戶政事務所,確認你的居住地是否還有其他人將戶籍登記在這裡
若有記得將其強制遷出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基本上 戶籍在不在跟警察半夜來找其實不見得完全相關

到法院或地檢署應訊時報的地址不管是不是戶籍地 一旦有上一樓大大講的狀況 警察就會來...(恕刪)


在我前面文中有提到,我總共跑了兩個派出所
前後總共跟四位警察聊過,其實對於整體狀況有大概的了解
只是為了避免混淆討論主題,細節就不多說了

另外,如果像你講的這樣,隨便填一填法院或地檢署就相信,其實算滿扯的
難道都不做驗證嗎?有人知道這是真的嗎?
何不食二盒 wrote:
在我前面文中有提到...(恕刪)


房子出租 曾收到地檢署(是真的文書)郵務送達通知書 要求"前前任房客"的"女友"(非房客)去偵查庭

而這位房客已經搬走一年多了 地檢署與地院還是一樣送公文來 因為事情發生時那位女生住在我房子裡

感覺這件事跟這位房客匆匆搬走應該有一些關聯吧 後來通知前前任房客 他表示知道了會處理沒有意見

前任房客也是被人告毀謗(要求去地檢署應訊) 用簡訊通知這位房客來拿地檢署的公函 根本相應不理

地檢署說自己的權利要自己顧 若當事人不願意來拿這個公函 房東沒有任何責任與義務一定要給房客

所有的事情都沒讓房客入籍 也去戶政事務所確認過了(以屋主的身分) 這些麻煩的通知照常來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所有的事情都沒讓房客入籍 也去戶政事務所確認過了(以屋主的身分) 這些麻煩的通知照常來...(恕刪)


長知識了,原來當房東還有這個困擾(筆記)
不過依你的例子而言,其實都有居住在該處的事實
在當時處理這些案件的時候,應當有相當足夠的證據證明
相信也有查證過,絕對不會是隨便亂填

另外,其實你應該將這些公文或通知書直接退回吧
你收了不就表示收件人還在這裡嗎?
你沒有任何責任與義務要給房客
其實你也沒有任何權利可以收下不是給你的文件
這些機關應該會有他們的戶籍地資料,你就退回要求他們轉投戶籍地不就好了
除非是重大案件的臨檢...很少會有警察會在凌晨4:39...來送文件的..就是刑事案件文書.也是到警察局領就可..所以.只能說.傑克.真是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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