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花了一些時間跟社區保全討論,還跑了兩間派出所詢問
事情大概有釐清,不過被吵醒的氣還是在
所以就有一封信跑去警政署長信箱

事由就看給警政署長的信就好,就不多說了
依據詢問所得到的相關資訊
大致猜測是因為前任房客的戶籍仍登記在此處
因此也已經要求屋主去戶政事務所處理,若有則將其強制遷出
大約看了一些相關規定,若通知後沒有主動遷出,則要公告四個月才會將其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
所以恐怕還有一段時間要等
總結,買房子租房子都要確認好戶籍,免得一堆麻煩事
何不食二盒 wrote:
昨天4/25凌晨4...(恕刪)
08594088 wrote:
我之前房子也是常收到前房客的催繳信件
跟保全講幾次了...(恕刪)
何不食二盒 wrote:
在我前面文中有提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