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土地侵佔之調解~

因為對於本人之建地上,在未經同意下,私自建造未完全之建物,構成侵占...

目前要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書...要求對方恢復原狀~

於要件概要中之條件,

因為我必需花蓮-宜蘭往返,

之中我需要花的交通費用和時間,

是否可以向對方提出適當的賠償金,

如可,可否告知其合理的金額~

麻煩了,謝謝~
2015-03-03 11: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調解 土地侵佔
我記得是可以~因為你產生的損失~
而且還可以控訴他不當得利造成你的損失~
一樣可以請求賠償~

有生請土地鑑界與發存證信函???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上
是在訴訟前的談判 目的是如果雙方能夠談好 就不用進入到訴訟階段
所以你想要對方賠的、做的、合理的、不合理的 都可以列
只是對方要不要買單而已
如果對方不想買單 那就是上法院去 由法官去做公正的裁判
對方應該如何做?你又可以向對方主張什麼? 這些都是由法官說了算
如果對方有錯 法官也會裁判如何返還土地。如果你向對方主張的賠償(譬如交通費、律師費...等)於法無據,你也不得主張。

結論:
如果你想事情快點解決 那就只要對方快點把東西拆掉
如果你想要爭對錯 那就把所有你想要對方賠的都列出來 嚇嚇對方 但是往往時間上會拖很久,但有時候對方也會嚇到就變得很快也很客氣!


rakishi888 wrote:
因為對於本人之建地上,在未經同意下,私自建造未完全之建物,構成侵占...
調解委員會己大致說明後續做法...

但條件問題,會在去現申請時,在一次申明聲請之方式與內容,

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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