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3個月發生了一件事
有一位住戶把一些雜物放在他自己的車位(裡面)
就幾個紙箱也不影響他自己及其他人停車
放了多久也沒人知道
後來是其他委員發現了
拿到委員會議內討論
並要那位住戶清理
所以就發了公告及發函要他清理
那位住戶也不服氣的提出說明
雜物是放置在他自己的車位裡面
不是放在車道上
也沒影響其他住戶的權益
也沒造成公眾安全
也有其他住戶有放置物品
為何只針對他一人
當然他覺得那位住戶的說法有爭議
但是確實也沒侵犯的其他住戶的權益
只是在委員會在開會過程
其中有2位委員就很堅持要用地下室使用規範報請主管機關
一定要他搬走雜物

現在哪位住戶火了
也報請主管機關
舉報全棟大樓陽台外推違建...........

現在委員會成員不知道怎麼收這個尾.....
不知道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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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討論內容
可能有板友不了解陽台外推
就稍微解釋一下
現在的陽台外推幾乎都是建商在交屋前施工完成的
俗稱二工
並不是住戶交屋後再自行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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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更新內容
放東西在車位跟陽台外推2件事
已經都有主管機關到現場看過了
也都將開出限期改善單
結果現在事情掉到朋友頭上了..........
管委會委託總幹事跟朋友還有另一位委員去找過對方溝通
一共溝通2次
第一次
放東西在車位上那位也很清楚的表明
他東西放在車位上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權益
只要管委會不要再找他東西放在車位上的麻煩
他也沒閒工夫去搞這件事
消息帶回管委會討論
還是那二位委員
堅持東西放在車位上就是錯
沒有條件可談............
要那二位委員去找那位住戶談他們也不要......
說那是總幹事的事情.....................
第二次
是昨天晚上談的
放東西在車位上那位也很清楚是哪二位委員的堅持
也挑明了講
管委會不停止舉報。他也不會停止
管委會停止舉報。他還是不會停止
現在他堅持要那二位委員當面跟他道歉
不要躲在管委會的招牌後面................
所以目前。。持續僵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