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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放置雜物及陽台外推之有必要嗎???(文長!歡迎討論)2/1更新

朋友在自己社區擔任委員會成員
這2~3個月發生了一件事
有一位住戶把一些雜物放在他自己的車位(裡面)
就幾個紙箱也不影響他自己及其他人停車
放了多久也沒人知道

後來是其他委員發現了
拿到委員會議內討論
並要那位住戶清理
所以就發了公告及發函要他清理

那位住戶也不服氣的提出說明
雜物是放置在他自己的車位裡面
不是放在車道上
也沒影響其他住戶的權益
也沒造成公眾安全
也有其他住戶有放置物品
為何只針對他一人

當然他覺得那位住戶的說法有爭議
但是確實也沒侵犯的其他住戶的權益

只是在委員會在開會過程
其中有2位委員就很堅持要用地下室使用規範報請主管機關
一定要他搬走雜物

現在哪位住戶火了
也報請主管機關
舉報全棟大樓陽台外推違建...........

現在委員會成員不知道怎麼收這個尾.....

不知道大家有何看法.....

..................................................................

看到討論內容
可能有板友不了解陽台外推
就稍微解釋一下
現在的陽台外推幾乎都是建商在交屋前施工完成的
俗稱二工
並不是住戶交屋後再自行施工的
.................................................................
2/1更新內容

放東西在車位跟陽台外推2件事
已經都有主管機關到現場看過了
也都將開出限期改善單

結果現在事情掉到朋友頭上了..........
管委會委託總幹事跟朋友還有另一位委員去找過對方溝通
一共溝通2次

第一次
放東西在車位上那位也很清楚的表明
他東西放在車位上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權益
只要管委會不要再找他東西放在車位上的麻煩
他也沒閒工夫去搞這件事

消息帶回管委會討論
還是那二位委員
堅持東西放在車位上就是錯
沒有條件可談............
要那二位委員去找那位住戶談他們也不要......
說那是總幹事的事情.....................

第二次
是昨天晚上談的
放東西在車位上那位也很清楚是哪二位委員的堅持
也挑明了講
管委會不停止舉報。他也不會停止
管委會停止舉報。他還是不會停止
現在他堅持要那二位委員當面跟他道歉
不要躲在管委會的招牌後面................
所以目前。。持續僵持中..................




2015-01-26 17:14 發佈

tony my wrote:
朋友在自己社區擔任委...(恕刪)

如果雜物不影響安全的話,不用移除
但是陽台只怕得全部敲回去了
管委會--輸
不過放心~除非你在台北市~要不然應該還有100年的時間可以保留陽台
風~~
兩方都違法

只是這年頭怎麼違法的人都可以這麼大聲說別人的事情
那別人殺人放火,你怎不也一起去呢?
就把自己雜物移除

每天上網舉報陽台外推違建

http://cpabm-tch.cpami.gov.tw/squatter/user_adddoc.jsp

其實都有錯,不過人有時真的不能踩的太硬,除非你有十足的把握,就如我自己的例子來說,幾年前買了一間5樓頂樓加蓋的房子,簡查漏水情況時屋主還住在裡面,所以很多東西檔到,當他們清空才發現有地方沒有估到要加價處理,這部份當然請屋主處理,後來我們踩很硬不然就扣款項,他們也很不高興的答應了,後來交屋時過沒幾天就收到違建通知,所以囉現在的情形我們也是看事辦事,不過很多事還是要寬心一點

tony my wrote:
為何只針對他一人


是啊!為何只針對他一人呢?

如果管理委員會能夠有放的一併通知會好一點吧!

那兩位委員會不會太那個一點了

管理委員會是要維護社區沒錯,但有些時候真的是太侵犯人了,還以管理委員會之名呢

好的管理委員會真的很辛苦,想要讓社區好真的要多溝通,訂的規則也不能太過份

這一次的事情,我覺得最大的錯誤是為何只針對他一人又沒能好好溝通讓他服氣吧
確實管委會成員.或主委..各式各樣的人都有....可以雙贏的变雙輸..情.理.法..看何者把擺前面...因都可溝通.處理住戶事宜.不用弄得死梆梆的..俗語說[鴨蛋再密也有縫]..望管委會.能疏通代替圍堵吧...

tony my wrote:
朋友在自己社區擔任委...(恕刪)

當初不要搞陽台外推不就好了?

管委會也很妙,醜到爆的陽台外推不管,現在要去管人家停車位,標準在哪裡?
現在是騎虎難下了,要硬就硬全套,就叫他移呀,反正所有人都知道陽台是他檢舉的話
他在社區也很難不被白眼吧

一開始全套規矩做足,開會決議不要外推&不可亂堆,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嗎

根據樓主敘述,陽台外推雖然違法,
不過二工也要驗,過了就是過了,就是能用,這就是台灣建築法規怪異的地方,
so,舉報陽台外推沒用,會巴到建管處,
車位堆放雜物已有案例,頂多上簡易庭,

參考
車位堆放雜物工務局是可以開罰的
http://www.nownews.com/n/2013/10/14/99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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