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達人好,多年前買了大樓公寓及地下平面停車位,停車位有權狀。一來背了房貸不想再背車貸,二來上班距離也不遠。所以一直沒買車,機車就停在停車格內,多年來也相安無事。
不料,昨天大樓保全突然告訴我,機車不可以停在停車格位,叫我另外租機車停車格(機車停車格是公共空間),我說停車位我花錢買的,停什麼是我的自由,為什麼還要再花錢租機車格?保全說管委會決定的,叫我找管委會。
請問我該怎麼說?還是乖乖租機車格!
cgeslings wrote:
各位先進達人好,多年...(恕刪)
根據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權人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所以嚕,你的車位雖然是屬於共有土地,但是現行法令基本上都有「車位編號登記」在權狀內,
如果沒有的話,你要去看分管協議,所以你的車位,你停交通工具是絕對沒問題的。
往往僅憑著幾個講話比較大聲的委員意見就做成決議了
像是 具有私人產權的停車位置 要禁止停機車這樣的決議
似乎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自由之權,
因此 建議大大先按照委員會的決議先不要停機車
尊重一下委員會的委員,然後再從旁提醒一下委員會的決議並不合法
也並沒有依據、更沒有如此的權力。
可以請委員至各大縣市政府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或者請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處理、
最後如果委員會真的還是堅持錯誤的決議
則 大大可以聯合幾位住戶 向公所等單位提出調處的申請,
由政府機關出面協助處理。
但記得要給委員會一些臺階,讓他們有機會的下來
否則大家都把情緒越帶越高,這樣大家都不好受的。
cgeslings wrote:
各位先進達人好,多年...(恕刪)
其實是可以限制的,這是屬於社區規約可以限制的範圍,很多人會拿出私人產權如何如何,但是其實有很多誤解在裡面,主要是因為私人停車場有太多種,光是法定,獎勵,增設,很多人就搞不懂了,再加上很多人將透天、室內的使用認知套用到社區停車場的使用來解釋。
當初我就是想要將重車停到我的汽車位,當了委員後認真研究過,到後來反而變成我在跟住戶解釋這些問題。
找法條一條一條看很麻煩,簡單來說,先確認規約裡面的停車場使用規定或管理辦法,如果有明文禁止機車停放在汽車格,那就乖乖模著鼻子認了,頂多就是找找程序上的漏洞,取消這條約。
如果規約沒載明這條文,可以詢問管委會你違反規約那一條,如果管委會依然持續騷擾你,去區公所的問他們法律諮詢,所有社區的規約都要備案,一切以區公所那份為準,確認備案規約確實沒有,就申請開調解會,這時就不是管委會說的算。
如果可以將大廈管理條例至少讀過幾次,在跟管委交涉會更好。
但是隔年區權會可能就會正式加入這條文,看你們社區的住戶集體意志偏那邊。
另外一個是心態要調整,社區大樓只要是公共空間,就跟你買股票一樣,你只是小股東,公司要怎經營是看那51%的持股股東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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