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市長 wrote: 條文內容寫....."不得小於左表所...(恕刪) 如果是150kg/m^2,水只能15公分高。那能指望建商用幾倍的標準去做?三倍? 四倍? 好讓游泳池深一點?不得小於,也不代表使用上可以超過。多出的部份要當作是安全裕量,你要把安全裕量完全用光,地震搖一搖就垮?樓主還是去找結構技師吧。
gp1288 wrote:如果是150kg/m...(恕刪) 誠如您所說,建商並不會多幾倍去做,因為建商不會知道消費者要做什麼用途,但是,照您的理論,你家頂樓水塔所處的面積不大,重量動輒1~2噸或者更多,應該會先垮才對吧.....我家頂樓水塔2噸4顆,我住了快20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