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樓有屋主出租給人力仲介公司當辦公室,合法嗎?

前幾天聽警衛說,有某屋主出租兩戶給一家人力仲介公司當辦公室,
我覺得蠻驚訝的,這裡是住宅用地,社區戶數100戶左右都蠻單純的,
可是就有屋主只為了自己賺房租,都不管承租戶的品質,
之前隨便出租給大學生,整天吵鬧還在健身房亂用器材,差點還想在裡面抽煙,
沒想到現在又改租給人力公司,感覺讓社區出入變得複雜很多,
想請問各位,這樣是不是違法呢?是否可以請屋主處理?
在社區大樓管理條例看了一下,似乎寫得不是很清楚,所以不曉得有哪一條規定可以阻止這種情況,謝謝各位
2014-12-20 12:33 發佈
oniki wrote:
前幾天聽警衛說,有某...(恕刪)


若是高密度住宅區,只要條件符合經過變更使用就可合法存在.
準備好你所在的地籍資料,直接洽詢你所在縣市的建管單位,若是不能設立就檢舉,若如上面所寫是他合法的權利誰也不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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