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家住機場週邊為養鴿禁區,但最近有塊空地蓋起了二座樓房般的鴿舍該怎麼辦??


家住機場附近,上網看過禁養區域,住家確實在禁養範圍內,最近附近的空地蓋起了二座樓房似的鴿舍(一座約有2樓高,另一座約一樓高,目視約為3個大型鴿舍~
先前有反應給里長處理,但聽說該鴿舍主人與里長交情不錯~所以到今天里長都沒有回報處理情形
上週五有打1999市民專線,說會反應給相關單位處理,需要7個工作天後才能知道處理狀況~

我主要的問題是,禁養的區域說的是""飛鴿"",那是針對飛鴿還是只要是鴿子都不可以??
因為鴿舍的主人說他們的鴿不會放出來飛~針對這個部份是否仍適用禁養區域的法令?
2014-12-08 14:36 發佈

rose024 wrote:
家住機場附近,上網看...(恕刪)


直接檢舉到市長信箱或是機場,效率會好很多XD

Payton18 wrote:
直接檢舉到市長信箱或是機場,效率會好很多XD


過幾天來試試看,順便串連社區的人一起來~謝謝拉~

雖然沒有回答到,鴿子飛不飛有沒有影響的部份~
rose024 wrote:
過幾天來試試看,順便...(恕刪)


民用航空法

第 34 條
占有人應防止其牲畜、飛鴿及鳥類侵入航空站、飛行場或助航設備區域。
對已侵入之牲畜、飛鴿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航空站、飛行場或
助航設備之經營人、管理人予以捕殺或驅離之;其有侵入之虞者,並得在
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採取適當措施。
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
全之物體。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所訂一定距離範圍,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於公告前,
在該一定距離範圍內已存在之鴿舍,其在公告所定期間內拆遷者,由航空
站或飛行場經營人給予補償,屆期不遷移或擅自再設者,由航空站、飛行
場之經營人、管理人會同航空警察局強制拆除,不予補償;必要時,並得
洽請有關機關協助執行。
前項所訂鴿舍拆遷補償之申請、現場勘查、鑑價、補償金之發放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施放之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由航空站、飛行場之經營人、管理人會同航空
警察局取締之;必要時,並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執行。

所以該飼養戶若有"同意文件",是可以飼養沒錯

Payton18 wrote:
民用航空法 第 34...(恕刪)


謝謝
昨天去跟鵨舍主人開了從頭到尾都被威嚇的協調會...
不過你的回文倒是讓我看到亮點啊...


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

不知道你是在哪個縣市發現的

這種可能涉及觸法 又有飛安的事情政府通常都會很重視

有飛機場應該不是桃園就是高雄小港

是高雄小港的話 送高雄市長信箱基本超快處理7天內就會回復了

我很常用 我知道


就算鴿舍沒有觸(飛安)法, 那也多少涉及違建

別以為私人土地想蓋啥就蓋啥...要蓋東西也是要申請的啊!!

如果是在高雄小港的話 你可以私訊我那個鴿舍地址

我公司就在附近 有空順路彎去幫你拍照送市長信箱檢舉
rose024 wrote:
家住機場附近,上網看過禁養區域,住家確實在禁養範圍內



我上週幫樓主的案子 給市長信箱寫信了, 回覆如下:




請樓主過陣子就再去看看市府有沒有確實處理好了

有什麼結果也順便回報一下吧!

e-tron wrote:
我上週幫樓主的案子 ...(恕刪)


感謝大大。

12/24有回來回覆,不曉得為什麼文章不見了...

目前沒有更新一步的更新訊息,想說過幾天如果還是沒解決,直接去航警局問問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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