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公設之閱覽室放有會議桌
有報紙、周刊、雜誌供住戶閱讀
因為鼓勵住戶使用
所以閱覽室是自由進出的場所
但是最近發現住戶將閱覽室變成孩子家教的場所
外聘家教老師在閱覽室指導住戶孩子在那邊授課
而且這樣的狀況還不少
管委會九個委員中就有三位委員的孩子是這樣使用
想請問閱覽室這樣的公設
有相關的法規解釋使用管理規則嗎?
還是由各大樓管委會自己訂定辦法呢?
12/3修正
感謝各位的指導和意見
其實我自己是管委會之一
也有在管委會開會時反應過這問題
只是最後就不了了之
因為委員中有3個的孩子都在閱覽室家教
甚至還有人提要另闢一個家教中心
當初會在管委會提出來的原因是
媽媽在閱覽室看報紙被家教的吵到
所以我才在開會反應
另外我們大樓閱覽室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就說閱覽室除了閱讀書報外,不得作其他活動
12/3補充
gojen wrote:
那家長花錢請個家教,幫他在那裡教小孩功課,為什麼不可以?
樓上說的好,若是營利就不行了。
舉個例子讓大家思考,
住戶是保險業務員, 約客戶在樓下閱覽室公設談合約, 這樣可以嗎?
反過來說,
住戶是準備投保的保戶, 約保險業務員在閱覽室談合約, 這樣可以嗎?
樓主這個例子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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