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經驗的各位
大樓底下是平面的停車位
但車子進出得靠升降梯(車梯)
請問各位
這樣來說 停車位部分是為約定專用嗎?(有車位的住戶在權狀內有車位的共用持份)
那又以(升降梯)車梯來說 是應為約定共用還是為約定專用部分?
請有經驗的各位解疑一下, 謝謝!
大膽猜測一下,是否是有人想停機車?
以我們社區來說,我們是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
這台車梯要保養吧!比如說地下室車位數20位,所有權人每個月繳200元,
如果有人想利用這台車梯到地下室去,那他也是要繳200元,
這個做法是不管"它"是汽車,機車或是腳踏車都一樣,
或是2位相連汽車格停3台車,那多出來的這台汽也是一樣要繳200元,
反正多出來的錢就是用在這台車梯的維修費用上,
我是覺得這樣滿合理的,必竟車梯每走一趟就多一趟的磨損,還有多出來的電費也是滿可觀的~~
至於電費嘛~~我們是後來又去把地下室的電源及車梯部份給獨立出來,
就是由這些人來負擔~
提供給你參考~~
如果不是我猜的這樣...........那就當我沒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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